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放寬男同志捐血禁令將增加輸血感染愛滋的風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政策實施後感染風險不變

圖為世界各地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之現況   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無特別限制   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血品可供研究使用但不能用在輸血上   必須在一定時間內無男性間性行為可捐血   男性間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   無相關資料 (Wikipedia-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blood donor controversy, Rtheranikal - Own work, CC BY-SA 4.0)

作者:陳睿霖 (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化學系雙學士)

台灣於2013年2月開始採用核酸擴大檢驗(NAT, 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ing)對捐血之血品全面進行篩檢,其檢測空窗期可由感染後22天縮減至11天1。於此網友日前
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針對現行之《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男性曾有過同性間性行為將終生不得捐血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西方國家放寬捐血標準以消彌對男同志之歧視。而衛福部也對此回應表示,將會研擬逐步放寬,起初將由終生禁令放寬至5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即符合捐血資格,但目前尚未公佈時程表2。但反方則認為即便是全面採用NAT,還是無法百分之百的預防愛滋病透過輸血感染,若是開放男同志捐血很可能導致輸血感染愛滋的案例再度發生3。但究竟禁令的鬆綁對於受血人的感染風險究竟有何實質上的影響? 統計指出英國、澳洲及加拿大在政策鬆綁後其輸血感染愛滋的風險是不變,甚至有些微下降。

澳洲於2000年全境開放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英國於2011年跟進,加拿大則在2013年放寬至5年(並在2016年更放寬到1年)。加拿大魁北克省血液基金會Héma-Québec學者Marc Germain回顧統計學家在過去針對澳、英、加三國放寬男同志捐血標準後預測可能面臨的愛滋感染風險。其中Soldan、Germain、Aderson及Davison分別對此提出不同的統計模型,Anderson的模型預測澳、英、加三國在放寬後其血庫中愛滋篩檢呈現陽性的數目在第一年將會上升3400%,而Davison則預測會增加73%。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政策實施之後兩年的期間篩檢呈現陽性的數量*在加國及澳國並沒有任何增加,而在英國反而是下降的,三個國家總合則下降27%4(表一及圖一)。此結果顯示,在上述三國開放男同志捐血後其受血人感染的風險並沒有因此增加。



表ㄧ、開放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後各理論模型預測其後第一年之捐血者呈愛滋陽性反應之案例數及觀測值
(Germain, M., 2016, 1605)
圖一、開放男性間性行為捐血後各理論模型預測其後第一年之捐血者
呈愛滋陽性反應之案例數及開放前後之觀測值 (Germain, M., 2016, 1606)
對此超乎預期的結果,Germain推測有下述兩種可能的原因:

ㄧ、在4種不同的統計模型中都必須精確估計「已感染愛滋但本身沒有察覺的男同志」的人口,因該參數會大大地影響到模型預測出的結果。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數據近乎不可能精準得知只能透過已知感染的男同志人口來估計背後有多少人感染但沒有察覺。而各模型都高估了產生的風險,則有可能是因為都高估了該項人口比例,作者並猜測男同志中感染但未察覺的人口比例可能與人口總體,也就是各性傾向之總和,無異。


二、在放寬捐血標準後,符合標準的男同志可能並沒有因此參與捐血,因此風險並沒有增加。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在男性間性行為的終生捐血禁令大多已行之有年,所以即便在標準放寬後因社會長期的汙名化下男同志也不願參與捐血的活動。但這樣的猜測可能性則較小,Germain說明英國調查結果顯示在新政策上路後的確有相當的男同志願意且實地參與捐血的活動5


然而,為何美國自1999年全面實施NAT篩檢後仍有輸血感染愛滋的事件發生?加拿大、澳洲、英國及台灣6的確在NAT引進後境內沒有新增任何輸血感染的案例。NAT因其卓越的偵測靈敏度可將空窗期縮小至11天,但在空窗期內的感染者其血液則有可能逃過篩檢進而感染受血人,這樣的機會極小但並非不可能。美國在1999年引進NAT,但分別在2000年新增1例7,2002年2例8及2008年1例9證實由輸血而感染的案例(圖二),案例中的捐血者都在事後的調查中證實感染落在NAT之空窗期內,也就是感染的11天之內。但若捐血人確實遵守捐血標準的情況下,其受血人感染風險又是如何?加拿大於2013年將男性間性行為放寬至5年之際曾估計過放寬後的受血人感染風險,其中假定所有捐血人都嚴格遵守5年的禁令並且將篩檢技術上的限制納入考量,在最糟糕的情況下其機率經換算後為每1072年才有僅有1例因輸血而感染10。這樣的機率比在加拿大受到雷擊的機率還小上10萬倍,加國每年受到雷擊而受傷或死亡的案例為120-190件11



圖二、美國境內各年輸血感染愛滋之案例,美國自1985年針對愛滋病毒第一型 (HIV-1)以
酵素免疫分析法 (Enzyme Immunoassy, EIA)對血品進行全面篩檢,1992年開始以EIA針對
HIV-1及HIV-2進行篩檢,1999年增加NAT篩檢項目 (CDC, 2010, 1337)
結語:
由上述可知,在現行的篩檢技術下血品安全的把關最重要的並非捐血禁令的長度,如終生、5年或是1年禁止捐血,而是捐血人是否確實恪遵該禁令12。因此在台灣不論是捐血禁令放寬至5年甚至1年只要主管機關確實教育捐血人恪遵新的規章,在酵素免疫分析法(Enzyme Immunoassay, EIA)及NAT的雙重把關之下輸血則安全無虞。因此在捐血議題上,血品安全及消除歧視並非不能兩全。

* 眼尖的讀者在這裡可能會發現數據呈現的是血庫中預測及實際愛滋篩檢呈現陽性的數目來作為輸血感染的風險(residual risk)的代理變數(proxy variable)而非直接比較確診經由輸血感染的案例數目,其緣由Germain解釋在目前已引進NAT的國家(美國1999年、澳洲2000年、加拿大2001年及英國2007年)經由輸血感染愛滋的案例極為少見(美國於2008年自之後就沒有任何愛滋感染證實是經由輸血傳染9,澳洲自1998年13,加拿大自1985年14,英國自2003年15)因此若是用此做為感染風險的指標將會沒有任何統計意義,因為都為0。進一步來說,開放男同志捐血若是有可能會增加在血庫中受愛滋感染的血包但卻因某些因素沒有被篩檢排除(意即輸血感染的風險增加,極低,不具有統計意義)被篩檢出感染的血包則理應會同步增加(低,但具有統計意義)因此引用後者作為代理變數應能代表前者作為統計變數。


參考文獻:

4. Germain, M. (2016) The risk of allowing blood donation from men having sex with men after a temporary deferral: predictions versus reality. Transfusion, 56, 1603-1607
5. Davison, K.L., Reynolds, C.A., Andrews, N., Brailsford, S. B. “Highlights on donors’ nightlives”—findings on sexual behaviours from the UK blood donor survey. Vox Sang, 2015, 109 (Suppl 1)
6. 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機構為血液安全嚴格把關 實施NAT檢驗 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為零
7. Delwart, E.L., Kalmin, N.D., Jones, T.S., Ladd, D. J., Foley, B., Tobler, L. H., Tsui, R. C., Busch, M. P.  First report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ransmission via an RNA-screened blood donation. Vox Sang, 2004, 86, 171–177
8.Phelps, R., Robbins, K., Liberti, T. Machuca, A., Leparc, G., Chamberland, M., Kalish, M., Hewlett, I., Folks, T., Lee, L.M., McKenna, M. Window-perio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ransmission to two recipients by an adolescent blood donor. Transfusion 2004, 44, 929–933
9. 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HIV Transmission Through Transfusion -Missouri and Colorado, MMWR, 2008, 59 (41), 1335-1339
10. Germain, M., Robillard, P., Delage, G., Goldman, M. Allowing blood donation from men who had sex with men more than 5 years ago: a model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n transfusion safety in Canada. Vox Sang, 2014, 106, 372-375
11. Mills, B., Unrau, D., Parkinson, C, Jones, B., Yessis, J., Spring, K., Pentelow, L. Assessment of lightning-related fatality and injury risk in Canada. Natural Hazards, 200847 (2), 157–183
12. Seed, C.R. , Kiely, P., Law, M., Keller, A. J. No evidence of a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risk of transfusion-transmitte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infection in Australia subsequent to implementing a 12-month deferral for men who have had sex with men (CME). Transfusion, 2010, 50(12), 2722–2730

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全面性教育教什麼? 會不會造成性氾濫?

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是相對於守貞性教育Abstinence-only Sexuality Education),用來辨別兩者不同所創的名詞:其性教育課程提供完整且醫學上精準的內容,包括避孕藥和保險套的使用,但不見得一定提到性別、權力、平等、多樣性等。早期研究會使用各式各樣的名稱,做法也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也提到甚至推崇守貞,但由於守貞性教育強調各項防範措施都有失敗的機率而僅著重守貞,因此有明顯不同。

由於兩者爭議多年,2012Chin等人發表一篇大規模回顧,收集1988年到2007年八月之間發表的關於性教育的文章,分別探討全面性教育66篇研究和守貞性教育23篇研究)的效果,對象為10-14歲或15-19歲的的兒童或青少年,評估標準包括由受試者自行回報的性行為調查和可以醫學檢驗驗出的是否有懷孕或性傳染病。

大人們常擔心詳細的性教育會讓青少年躍躍欲試。但結果,接受全面性教育一段時間後,有無性行為、性行為頻率、性伴侶人數、有無不安全性行為等項目上僅有未受性教育者的七到八成,有性行為者使用保險套/避孕藥或雙重使用的則有一般人的1.2-1.5懷孕及感染性傳染病的機率看似減少但未達顯著差異。守貞性教育看來有延後性行為發生,但在其他項目上跟未受性教育者無異,也與之前的研究結果相去不遠。

全面性教育對比未接受性教育在有無性行為、性行為頻率、性伴侶數、不安全性行為、是否使用保險套/避孕藥或都用、懷孕、性傳染病、感染HIV的結果(Chin, 2012)

守貞性教育對比未接受性教育在有無性行為、性行為頻率、性伴侶數、不安全性行為、是否使用保險套/避孕藥或都用、懷孕、性傳染病、感染HIV的結果(Chin, 2012)

有趣的是:針對男性受試者實施全面性教育,對延後性行為及使用保險套的效果會比女性更好。此外,全面性教育雖然在自行回報的項目上皆有正面成效,但能夠客觀檢驗的懷孕和性傳染病的機率則因為實驗費用高昂而缺乏大量樣本。同時,各個研究之間仍存在歧異,有效的程度還不夠。

也有一些學者試著找出讓全面性教育更好的方法。譬如在一些地區對女性的性別規範中,不能避孕;或在親密伴侶暴力的狀況下,就無法要求使用保險套等等,所以性教育也會與性別權力Gender and Power相關。近期的研究開始發現結合性別權力內容的性教育課程,會有較好的效果。2015Haberland的研究回顧了1990-2012年之間對19歲以下青少年實施全面性教育可信度較高的22篇研究,發現其中有顯著效果的,大多都有在課程中與受試者討論性別權力議題。

有/沒有談到性別權力的研究中,有顯著效果的比例(分項為在診間實施、在學校實施、2000年後發表、追蹤至少一年、樣本數大於500、隨機控制試驗、全部研究)(Haberland, 2015)

雖然全面性教育不夠好,但以現有的證據看來,不但沒有看到性氾濫,還至少比教守貞或不教有效。而且它不會排除掉已有性經驗甚至非異性戀的對象,從小到老都可以學,符合接受性教育是人權的概念。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2014年開始資助各國政府實施全面性教育,出版操作導引,規範了其必要內容為:
1.  基於人權的普世價值
2.  討論男性/女性的性別規範如何形成及帶來的影響,推廣性別平等
3.  科學上正確的資訊:性和性行為(做決定、同意、強迫、多元性別)、青春期和人類生殖、與家人同儕的關係和浪漫長期的關係、溝通及決定的技巧(說不要、要用保險套/避孕藥、尋求協助)、避免懷孕和性傳染病的方法及尋求專業支持管道
4.  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沒有霸凌、歧視、騷擾、暴力
5.  連結到提供給年輕人的性與生殖健康機構以及講述性別、平等、培力和接觸教育、社會、經濟資產的機構
6.  以參與的教學方式使資訊個人化,增強溝通、做決定及批判性思考的技巧,強化青年支持與公民參與,當個人覺察自己是重要的,會更願意做出改變
7.  處理侵犯人權及性別不平等與當地文化的關係
8.  普及至正式和非正式機構以及各年齡層

看到這裡可以發現,早期對實施性教育的討論及科學研究旨在設法解決異性戀青少年的問題,如過早有性行為、未成年懷孕或感染性傳染病等,因此即便不認同不同性教育方式的效果,也該理解這與同志毫無關聯。後期逐漸融入人權觀念、提及多元性別,除了讓每個人都能珍視自己的價值,也為了處理校園中霸凌等安全問題。作為亞洲未成年懷孕率第一的台灣,混淆視聽對我們沒有好處,誠懇地了解方法來解決問題,才是上策。

References
1.     H. Chin et al., The Effectiveness of Group-Based Comprehensive Risk-Reduction and Abstinence Education Interventions to Prevent or Reduce the Risk of Adolescent Pregnancy,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d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s, Am J Prev Med 2012;42(3):272–294
2.   N.Haberland, The Case for Addressing Gender and Power in Sexuality And HIV Educatio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Evaluation Studies,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2015, 41(1):31–42
3.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2014.http://www.unfpa.org/sites/default/files/pub-pdf/UNFPA%20Operational%20Guidance%20for%20CSE%20-Final%20WEB%20Version.pdf
4.       N. Haberland , Sexuality Education: Emerging Trends in Evidence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Adolescent Health 2015; 56: S15-S21



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婚姻平權」能救命?還能挽救異性戀的婚姻?

圖片來源: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The_Perils_of_Divorce_still.jpg

作者: Guzifer Leong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哲學諮商學程)

「婚姻」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可能是穿上婚紗禮服的儀式,也許你沒有想過,其實婚姻可能在救你一命。
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在2010年刊登了一篇名為「Marriage and men's health」的文獻,在123,545人的大型研究中發現,已婚的男性比未婚或是離婚的男性壽命更長(Harvard, 2010);而英國的南安普敦大學作出的研究也有同樣的結果(Robards, Evandrou, Falkingham, & Vlachantoni, 2012),而兩篇文獻都表示結婚不單止對壽命有正向影響,甚至是癌症、心臟病、失智症、生活品質等,都有良好的影響,可見婚姻確實對個人的正向發展及健康促進有良好的影響。

當然,婚姻不單只可以救你一命,也一樣在LGBT身上發生;2011年美國一位醫生以公共衛生的角度對婚姻平權會帶來什麼影響作出了回顧研究(Buffie, 2011),他提出了大量研究,作出了不同的闡述,而當中引人注意的部分是引用了一個美國佛蒙特大學心理系的研究,針對當時許可「民法關係(Civil union)」,對LGBT的影響,研究對像包括577位已與另一半共同生活的同性戀男女,發現有民法關係的同性伴侶來自家人及朋友的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及是感情支持(Emotional support)上,都比起沒有作出民法關係來得高(Sondra E Solomon 2004),而我們都了解,社會及感情支持有助於個體的健康發展;所以「婚姻平婚」不單單是一個法律上的改變,更重要的是使社會上一大群的人口可以有更優良的生活品質。

當然,支持婚姻平權雖然對同性戀者有利,但如果只對別人有利,也未免太讓人提不起勁去支持。如果數據顯示支持婚姻平權或許可以挽救大家的婚姻,相信會成為大家更大的動機。麻省大學阿姆赫斯特校區(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的公共行政中心總監,同時亦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性取向及公共致策研究所總監的M. V. Lee Badgett,在2010年發行了一本名為「When Gay People Get Married: What Happens When Societies Legalize Same-Sex Marriage」,她引用了2006年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的離婚率資料(Prevention, 2007),發現了一個驚人的現象,當時美國有五個洲許可同性婚姻,而這五個洲的離婚率,比起全美的其他洲份,低於接近20%(MVL, 2004);以一全國性的大型數據上顯示,婚姻平權不單是同性戀的事,更是關乎於所有擁有婚姻的人,婚姻平權在數據上可見,它不會讓婚姻制度崩潰,反而是更加保護著婚姻制度。

References:
Buffie, W. C. (2011). Public health implications of same-sex marriage.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01(6), 986-990. doi: 10.2105/AJPH.2010.300112

Harvard, H. P. (2010). Marriage and men's health. from http://www.health.harvard.edu/newsletter_article/marriage-and-mens-health

MVL, B. (2004). Will providing marriage rights to same-sex couples undermine heterosexual marriage? (Vol. 1): Sex Res Soc Policy.

Prevention, C. f. D. C. a. (2007). Births, marriages, divorces, and deaths: provisional data for 2006. 

Robards, J., Evandrou, M., Falkingham, J., & Vlachantoni, A. (2012). Marital status, health and mortality. Maturitas, 73(4), 295-299. doi: 10.1016/j.maturitas.2012.08.007

Sondra E Solomon , E. D. R., Kimberly F Balsam. (2004). Pioneers in partnership: lesbian and gay male couples in civil unions compared with those not in civil unions and married heterosexual sibling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18(2), 275-286. doi: 10.1037/0893-3200.18.2.275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跨性別認同是遺傳性的嗎?

跨性別者 (LGBT 中的 Transgender),指的是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與出生時的性別生理特徵 (sex) 不相符的人。就如同同性戀先天後天說,一個人對於自己所屬性別的強烈認同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也是個常常被拿出來爭論的議題。遺傳學家 Dr. Ricki Lewis 在其經營的PLOS blog 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已遺傳學角度出發,探討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的遺傳基礎。本文轉述了該文章的部分討論以及整理了數篇相關論文。


跨性別認同有遺傳成份嗎?

在討論跨性別認同是否有遺傳成份之前必須要釐清的是,跨性別認同若有遺傳成分,大概不會是 ABO 血型這種類型分明、少數基因做決定且不太受環境影響的類別性狀 (categorical or qualitative trait);而是像身高或是體重這種連續分佈、由多個基因座與環境共同決定的數量性狀 (quantitative trait)。也就是說,不會有一個基因可以單獨預測跨性別認同。數量性狀因為不同基因的影響會互相抵銷或者加乘,再加上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使得基因型 (genotype) 與表型 (phenotype) 之間的關係複雜而難以觀察。
那麼要怎麼樣才能知道跨性別認同有無遺傳成份呢?人類不像果蠅或是豌豆可以拿來自由配對設計遺傳實驗,因此,同/異卵雙生子便為人類遺傳學提供很有用的資訊。兩種雙生子皆擁
有相同的母體發育環境以及 (大部分的時候) 共同的家庭成長環境。同卵或異卵影響的是雙生子之間的遺傳關連:同卵雙生子來自分裂的受精卵,基因型完全相同;異卵雙生子則為各自獨立的精卵結合,遺傳上的關係則相當於手足。因此,比較同卵與異卵雙生子的比較便可以排除共同教養環境這個因素,單獨檢視跨性別認同的遺傳成分。
數個近年的研究應用了這個方法
提供了一些對跨性別認同遺傳成分的支持。Gunter et al. (2011) 回顧了 23 對同卵雙生子與 27 對異卵雙生子間跨性別認同的一致性:9 對 (39%) 同卵雙生子同時為跨性別,而卵雙生子個案中,則無兩者皆為跨性別的例子。Coolidge et al. (2002) 則檢視了 96 對同卵雙生子與 61 對異卵雙生子在跨性別認同量表 (由其父母填答) 上的一致性,最佳數學模型顯示了 62 % 的遺傳率 (heritability)。其餘樣本數較少的研究亦顯示了相似的結果。


那麼,我們對性別認同的遺傳成分了解多少?

Bentz et al. 於 2008 年發表的論文比較了 102 名跨性別女性 (MtF, female-to-male)、49 名跨性別男性 (FtM, female-to-male)、756 名順性別男性以及 915 名順性別女性在 CYP17 (一個參與合成性賀爾蒙的酵素的基因座) 的 DNA 序列,試圖找出與跨性別認同相關的基因座;搜尋的目標是 DNA 序列中在不同個體間有差異的位點 (遺傳學中稱為 SNPs, 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s)。作者發現,其中一個 SNPs 上 (1) 跨性別女性 (MtF) 的鹼基對組成比起生理性別相同的順性別男性,更接近順性別女性、(2)  跨性別男性 (FtM) 的鹼基對組成與順性別女性相似。也就是說,這個 CYP17 上的SNP 可能與跨性別女性的性別認同相關,但與跨性別男性的性別認同無關。
另一篇 Hare et al. (2009) 發表的論文則檢視了另一種 DNA 序列的變異:短縱列重複 (STR, short tandem repeats 例如 CGCGCGCGCG) 的重複次數。該研究比較了 112 名跨性別女性 (MtF) 與 258 名順性別男性在數個基因座上的 DNA 序列,發現跨性別女性 (MtF) AR (一個雄性素受體的基因座) 上的 CAG 重複次數較順性別男性顯著為多。作者推測這個變異影響了雄性素與其受體的結合強度,使腦部的發育更接近女性;當然,此假說還有待後續研究的驗證。

如同前面所說,跨性別認同不是單一基因,也不單是基因所決定。值得一提的是,許多研究發現的候選基因事實上與性賀爾蒙的製造或是訊息途徑相關,而非專為性別認同存在。這些等位基因的變異在順性別的個體中也存在,把這些研究的發現解釋為造成跨性別的突變基因是不恰當的。


Journal Reference

Heylens, Gunter, et al.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in twins: a review of the case report literature." The journal of sexual medicine 9.3 (2012): 751-757.

Coolidge, Frederick L., Linda L. Thede, and Susan E. Young. "The heritability of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in a child and adolescent twin sample." Behavior genetics 32.4 (2002): 251-257.

Bentz, Eva-Katrin, et al. "A polymorphism of the CYP17 gene related to sex steroid metabolism is associated with female-to-male but not male-to-female transsexualism." Fertility and sterility 90.1 (2008): 56-59.

Hare, Lauren, et al. "Androgen receptor repeat length polymorphism associated with male-to-female transsexualism." Biological psychiatry 65.1 (2009): 93-96.


如何引用本文:Yang Y (2017) 跨性別認同是遺傳性的嗎?LGBT議題科學研究文摘 (網址)

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

小孩不是恐同、反同婚的消費品或犧牲品

「marriage equality australia tv commercial」的圖片搜尋結果Photo Credit: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 ORG

        日前,因工作在澳洲逗留的那幾晚,電視上有個廣告特別吸引著我,廣告的開頭是分別在不同崗位上的男男女女,有的是醫生、有的是工人等等,分別闡述著自己對社會的貢獻:我可能是救你一命的醫生,我可能是幫你打火的消防員...接著,這些不同社會崗位上的人接續說著:『我也應該有結婚的權利,我們是少數性族群』,最後,廣告的尾端用全黑的背景印上簡單清楚的幾個單字-Marriage Equality/AU』。的確,少數性族群一直存在在這世界上每個角落,因為少數,所以被忽略、被輕視、被遺忘,是法律上一直沒有正視過的族群們。隨著時代、知識、科技的進步,這些少數性族群終於可以擺脫多數性族群的鎮壓好好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這種排除歧視、偏見的婚姻平權廣告也終見天日!

         反觀,我的家鄉-台灣,最近社會也為著婚姻平權的議題炒得沸沸揚揚,保守派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守護家庭團體,紛紛打著保護下一代的名號,持續反對婚姻平權的可能與立法的進行。雖然不懂他們的排斥與恐懼從何而來,但基與要建立對話的可能要從理解對方開始的原則,我認真地造訪這些恐同團體的網站,驚然發現裡面充斥許多傳統男剛女柔、少數性族群是造成社會禍害、醫療浪費、同婚會扼殺下ㄧ代幸福暗示、仇視的字眼;而裡面文獻引用除了不完全外,也用極端歧視的角度來分析研究結果。以台灣守護家庭網站201734號的貼文為例,裡面有幾段是這樣寫著:
             
       『綜合國外的研究成果,我得出的結論是:「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跟「在異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在發展上確實「呈現差異」。而這樣的差異值得國人重視,台灣真的有必要那麼快立法開放同性戀家庭領養小孩嗎?未來若政府要立專法,真的要拿兒童的人格發展當試驗品嗎?』『Goldberg等人2012年的研究指出,在女同性戀家庭成長的男童(24),會比在異性戀家庭長大的男童表現出更低程度的男性特質,他們更常出現跨性別行為』。
   
        但2012Goldberg1的研究本文其實是這樣寫的:
     
        『Although rasing children to adopt traditional gender roles was considered a desirable goal in the 1950’s, currently many scholars, parents, and educators agree that the socialization of strict adherence to traditional gender roles limits boy’s and girl’s development (Eisenberg, Martin, & Fabes, 1996). One consequence of children developing gender-stereotyped toy preferences is that it may constrain their experiences, since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oys facilitate different types of skill-building (Martin et al,. 1995). Our finding that the children of same-gender parents may be somewhat less gender-confirming in their play behavior than the children of heterosexual parents can be interpreted as suggesting that the children of same-gender parents may possess certain strengths that may aid them later in life. Playing with feminine-typed toys has been found to foster nurturance and role play, whereas play with masculine toys has been linked to greater mobility and manipulative play (Caldera et al., 1989; Caldera & Sciaraffa, 1998). Further, there is some evidence that children’s gender flexibility may in fact be associated with psychological benefits for children such as the Dutch study by Bos and colleagues (2006) which found that boys who scored higher on conventionally feminine traits also had better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scores than boys with low femininity scores, regardless of family type. Thus, engaging in less gender-typed play behavior may be associated with positive outcomes in children.
                   
        其本文大要為雖然在50年代傳統的性別角色教育為主軸,但現在很多學者、家長跟教育家都同意傳統的性別僵性社會化會限制男孩及女孩的發展。從偏好選擇性別導向的玩具之實驗就可得知因為不同的玩具可以訓練不同的技巧,而偏好特定性別導向的玩具將會限制小孩子從學習玩具上經驗的獲得。Goldberg的研究指出同性別家長的小孩和異性別家長的小孩相比,在玩的行為上面性別確認程度較低,這對同性別家長的小孩往後人生發展可能會有些影響;就像玩女性導向玩具可能比較會獲得照顧跟角色扮演的經驗,而玩男性導向的玩具就會獲得較高的移動能力跟操控經驗。(而這裡指的同性別家長對小孩未來影響並無特定指出好壞,只是經驗上獲得的不同。此外,根據2006年德國Bos與其同僚的研究3指出:小孩性別認同的彈性(也就是之前提到的性別確認程度較低)事實上可能對於心理發展是有好處的,以小男孩在女性表徵分數的評比來說,女性表徵分數較高的小男孩心理調適能力的分數也會比較高,且此結果無關於家庭類型。所以,較低的性別導向的玩樂行為(也就是說不限制女孩只能玩芭比娃娃或者是不限制男孩只能玩車子、機器人),這對於小孩經驗學習上有較正向的幫助。
  
        另外,在2010年由Timothy J. Biblarz & Judith Stacey發表在Journal of Marrige and Family的論文「How Does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2也是常被反平婚支持者誤讀、用來誤導社會大眾的一篇學術文獻。其實本篇研究是摘要多篇研究結果再重新分析父母性別對小孩的影響,Biblarz等人發現其實雙女性家長對於小孩的照護及付出都比較高,雖然有可能造成兩個媽媽的競爭,但對於小孩來說是雙重的母愛供給,在許多評分分析上都勝過異性別家長;但關於雙男性家長因為樣本數不足的關係無法分析,但有足夠的理由讓Biblarz等人預測「異性別家長給予小孩的照顧至少可以和雙男性家長給予的照顧有相同強度」,由此可知其實雙男性或雙女性的家長在許多評分上都是勝過異性別家長的。因為Biblarz等人的研究還有比較單親女性家長及單親男性家長的家庭表現,透過分析他們認為不管家庭形式為何,對於小孩來說最好的家庭就是至少要有兩位(不限性別)全心、互相配合的雙親,並且目前無任何研究支持謠傳的雙親的性別會對小孩產生影響。Biblarz等人的文獻探討中無任何反對婚姻平權的字眼或意見。以下附上節錄的幾段原文:
     
        『Our review of research closest to this design suggests that strengths typically associated with mother-father families appear at least to the same degree in families with two women parents. We do not yet have comparable research on children parented by two men, but there are good reasons to anticipate similar strengths among male couples who choose parenthood. A vast body of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which they rarely are), two compatible parents provide advantages for children over single parents. This appears to be true irrespective of parental gender, marital status, sexual identity, or biogenetic status.』『Compared to all other family forms, families headed by (at least) two committed, compatible parents are generally best for children.』『At this point no research supports the widely held conviction that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s for child well-bing
  
 所以透過以上文獻分析,雙男、雙女、和異性別家長相較,對小孩的發展跟表現沒有反同婚支持者所謂的不良影響,究竟台灣的反婚姻平權支持者真正的反對原因為何?為何要用小孩當作反婚姻平權的棋子?用害怕、恨、反對來排斥和自己不同的性族群難道只是為了讓自己顯得對社會更有貢獻嗎?無論少數性族群是先天、後天、或是雙重成因,如何形成都不是重點,少數性族群是活生生存在的人,有血有肉的個體,活在社會每個角落,為這社會貢獻自己的能力、和你我呼吸著一樣的空氣,繳著同樣的稅,與你一樣會經歷生老病死!卻不能跟你一樣擁有最基本與愛人陪伴彼此一生的權利?在手術同意書前,同性伴侶只是陌生人?在購屋契約前,同性伴侶只能貸到更少的錢,共同持有還要花更多錢?這些活生生的人到底還要被多數性族群當做次等公民多久?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守護家庭等團體打著保護下一代守護婚姻價值的名號,卻把歧視與憎恨包裝在裡面,試圖灌輸下一代憎恨、排擠少數性族群,用其顯示多數性族群的正當性真的會讓這社會更美好?還是更腐爛、更仇視、更撕裂?別讓無知的恐懼讓下一代更憎恨彼此!反婚姻平權的你/妳放下排斥的盾與矛吧!婚姻平權支持者也愛台灣的下一,別再用恨與恐懼蒙住下一代的眼、別讓仇恨與排斥充滿下一代、下下一代的社會,好嗎?

參考文獻:

1. Goldberg A. E., Kashy D. A., & Smith J. Z. (2012). Gender-typed play behavior in early childhood: adopted children with lesbian, gay, and heterosexual parents. Sex Roles, 67(9-10), 503-515.

2. Biblarz T. J. & Stacy J. (2010) How does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2) 3-22

3.  Bos, H. M., van Balen, F., Sandfort, T. G. M., & van den Boom, D. C. (2006). Children’s psychosocial adjustment and gender development in planned lesbian families. Working paper,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高中學生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之研究 (林怡君,2015)

Photo credit: Iowa State University 
作者:林怡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公民教育碩士班 
指導教授:林安邦 博士
根據課綱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學習內容中有關於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及性取向的同志教育課程,2012年教育部欲將同志教育向下延伸至國中小時,遭受家長及宗教團體反彈,展開支持與反對的爭辯。然而,霸凌情況最嚴重的國中階段,至今於正式課程中仍無同志教育。究竟我們已接受同志教育的高中學生,對於同志的態度及對實施同志教育的態度如何?對同志教育延伸至國中小的態度又是如何?此為研究者所欲瞭解的地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調查研究法,以自編之「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量表」及「高中學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量表」為研究工具(問卷及填答結果見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量表」,研究構面包括認知、情感及行為層面,量表Cronbach’s.α係數為.939,達到最佳的信度係數。「高中學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量表」,研究構面包括認同度及適宜的教育階段層面,量表Cronbach’s..α係數為.891,達到優良的信度係數。

抽取樣本
高一學生剛學習同志教育且心智年齡較近國中小學生,故研究母群體選擇103學年度臺灣公立高中一年級學生。抽樣採分層隨機,於北部、中部、東部及南部等四大地區中各抽取符合分層母群體比例的男校、女校及男女合校的學生。最後抽取29所學校,回收946分有效問卷,超過母群體1%,研究數量有精確度且符合99%信心水準,及抽樣誤差正負4.17%內。

樣本背景
樣本男女比例平均;樣本地區分配與全國高中生居住地區相近;樣本高中生的學校性別脈絡與全國高中生之學校性別脈絡相近;類組偏好部分,本樣本高中生以第一類組/人文社會最多,第二類組/理工其次,第三類組/生科醫學最少;宗教信仰,由最多高中生信仰到最少依序為:無宗教、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其他,伊斯蘭教為0人;樣本高中生有接觸過同志者比無接觸同志者略高1.92%;性取向部分,同性戀者佔1.8%、雙性戀者佔6.5%、異性戀者佔90.1%,未填答者佔1.2%(註1)。本研究中非填寫異性戀佔9.9%,與Young(2011)認為學生中約莫有10%為非異性戀者之主張相近。

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為正向
高中生對同志態度單題平均得分百分比為73.55%,高中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單題平均得分百分比為74.21%。其中,98.6%的學生同意「透過同志教育也是學習尊重的一環」;88.96%的學生同意「學校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因此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相當正向,對實施同志教育的態度也相當肯定。

支持同志教育向下延伸至國中小
92.92%的高中生支持國中階段進行同志教育,73.82%的高中生支持國小階段進行同志教育,更有80.30%的高中生同意同志教育應該即早施行。

支持同性婚姻
87.31%高中生同意「我祝福同性婚姻」,且不同宗教信仰的高中生對同性婚姻的祝福態度沒有顯著差異,呈現高度支持同性婚姻。

不同背景變項對高中生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的差異

生理性別
高中生理女生正向態度顯著高於高中男生,此與以往諸多研究結果相似,男性因為受到較為嚴苛的性別刻板印象(蘇艾珍,2007;張德勝及王采薇,2010),且女性與同志同為父權社會下受壓迫者(畢恆達,2006),故女性比男性對同志更為友善。

有無接觸過同志之經驗
有接觸過同志的高中生的正向態度均顯著高於沒有接觸過同志的高中生,此與諸多研究結果相似。有實際與同志互動經驗者,比起沒有實際與同志互動者,態度更為正向。

性傾向
同性戀高中生和雙性戀高中生的正向態度均顯著高於異性戀高中生。就整體得分而言,雙性戀高中生得分最高,同性戀高中生次高,異性戀高中生得分最低。
居住地區、學校的性別脈絡、類組偏好、宗教信仰
不同居住地區、男校女校或男女合校、不同類組偏好及不同宗教信仰,對於高中學生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均沒有顯著差異,與以往研究顯示不同。由於現今正式課程中皆有同志教育,再加上社會傳播媒體發達,不同變項的高中生也都能有機會學習認識同志。由於認識而減少誤解,不因城鄉差距、學校性別脈絡、類組偏好及宗教信仰而導致顯著差異。

對教育主管單位的建議
因為認識減少了許多偏見和誤解,所以城鄉差距、宗教信仰、科系選擇及學校性別脈絡等因素,皆對學習過同志教育的高中學生之同志態度沒有顯著影響,希望能夠持續落實高中的同志教育。其次,希望教育部能正視學生對於肯定同志教育的聲音,正視學生對同志教育向下延升至國中小的聲音,正視同志學生受到霸凌的現象,讓同志教育確實於國中小正式課程實施,讓學生藉由認識來消弭偏見及歧視,減少霸凌。

對現職教師的建議
若現職教師能利用機會,協助學生建立正向接觸同志的管道,譬如介紹同志諮詢熱線或相關單位及同志遊行,也舉辦相關演講或班內舉辦座談會等。藉由實際互動,讓學生能瞭解同志生活的實際面貌,相信有助於建立大家對同志的友善之態度。希望教育現場的教師,都能夠瞭解多元性別,並時常檢視自己與學生互動的言行及舉止是否尊重多元性別,相信在身教的耳濡目染影響之下,學生們多少也能學習到對其他每一位學生的尊重,讓同志學生於校園生活更加自在。

註1:性取向有39位同學集體未作答,因問卷施測前,某校教師顧慮請學生表態性傾向不太妥當,於作答前將該題刪除。故對於性傾向背景變項實際未作答者約佔1.2%。

參考文獻
  1. 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2005)。人權調查過半支持同性婚立法。2015年6月4日,取自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2085009-1.aspx。
  2. 張德勝、王采薇(2010)。〈大學生對同志態度重表編製初探〉。《臺東大學教育學報》,21(1):159 -186。
  3. 畢恆達(2006)。〈夜․永誌不忘〉。蘇芊玲、蕭昭君《擁抱玫瑰少年》,28 -36。臺北:女書文化。
  4. 簡至潔(2012)。「臺灣同志壓力處境問卷」調查結果初步分析。於2014年10月2日,取自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http://www.tgeea.org.tw/
  5. 蘇艾珍(2007)。〈中部地區高中高職教師同性戀態度之研究〉(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中。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同性婚姻將使愛滋感染激增?美國統計證實同婚禁令才會使愛滋感染增加

圖為2013年美國各州同性婚姻肯認之情形(Gilbert Gonzale, 2014, 1374)
作者:陳睿霖(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化學系雙學士)

愛滋病一詞所代表的不只是一種疾病,它背後所代表的是整個社會對於該疾病的恐懼及染病後伴隨而來的污名。近來隨著民法972條修正草案(亦稱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台灣同運達到過去從未達到之里程碑,但隨之而來的是保守派更加兇猛的反動浪潮。許多反同團體也在Line及各大平台上散播台灣若通過同婚,未來將會像美國麻州在2004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面臨境內愛滋傳染率激增等重大問題,更傳言台灣將成愛滋島,再再恫嚇人們最敏感的神經。但美國麻州於同婚合法化後,根據官方統計資料(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自2004年至該報告調查的最末年,也就是2013年,其境內的愛滋病例年增率都逐年地下降,由922人下降至698人1;同婚的通過是否會造成愛滋病的流行,統計研究指出其結果是否定的,同性婚姻的禁令反而才會間接導致該疾病的擴散。

2010年
一篇由艾默里大學經濟學院Francis et al.所發表的論文,文中分析1975至2005年美國「全國社會普查調查資料」(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利用線型迴歸檢視各州國人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tolerance)與愛滋病感染率之間的關聯性。研究發現指出民眾對於同性戀議題持越正面的態度,該州的愛滋病在同性戀族群中傳染率的表現上則越低。進一步來說,在控制若干影響因素之下,民眾接受度每增加20%,在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1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圖一)。換言之,在全美三億人口中就有可能減少約略3000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令人意外的是,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也同樣會反映在異性戀族群間的愛滋傳染率,當接受度增加20%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0.3人感染2
圖一 美國逐年愛滋感染率及民眾對同性議題之接受度 
(Francis et al., 2010, 252)
在該研究的時空背景下,美國內仍有許多州保有同性婚姻禁令,但同婚禁令又是如何影響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利用相同的方法迴歸分析有無禁令的州與其愛滋傳染率之關係,結果顯示有同婚禁令的州其境內愛滋傳染率高於其他沒有相關禁令的州,每十萬人增加3到5人的感染機會(表一及表二)。對此結果作者分析,同婚禁令的通過背後所代表的是群眾對於同性性傾向的不認同,換句話說,也就是對同性議題的低接受度。而法令的通過也會反過來影響群眾對於同性戀族群持有更負面的看法。由於法律被認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因此同性婚姻的禁止對民眾所傳達的信息即為「同性性傾向有一定的道德瑕疵」。從上述所知,當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性傾向持有越負面的看法,愛滋病在該族群內的傳播就越是快速,因此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會有較高的傳播率便可想而知。

為了解社會接受度(或者反面來說,同婚禁令或是對同志族群的敵意)如何去影響男同志之行為進而減少(或增加)其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將調查中聲稱在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及「同志祕境」(cruisy area,舉凡人煙稀少的公園、海灘、餐廳等同志頻繁密會的地點)出現在美國著名男同志旅遊指南Damron Men's Travel Guide3上之頻率對各年之社會接受度做同樣的迴歸分析。結果顯示社會接受度與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成正相關與同志祕境在旅遊指南上出現的頻率成負相關,也就是說,社會對於同性戀族群的接受度越高,就有越多的同志維持穩定的伴侶關係,同時對於密會地點的需求就相對下降(表一及表二)。

表一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及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7)


表二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及同性婚姻禁令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8)
對此結果,Francis et al.推論如下:

ㄧ、當社會接受度提高時,越多深櫃男同志願意揭露自己本身的性傾向並走入同志的性生活圈,該族群被視為是「低風險族群」因其感染愛滋病的機會甚小,而當低風險族群肯出櫃並走入同志性生活圈中便「稀釋」了本來就存在在同志群體裡的「高風險族群」,因此同志族群總體的愛滋病傳染則會趨緩。這樣的論點與Kremer所說的「more sex can be safer sex」不謀而合4

二、同時社會接受度也會直接影響到男同性戀對性行為的「風險管理」,當社為氛圍越是不友善同志就更常需要在密會地點從事性行為,如台北的228公園、人煙稀少的公廁或是泳池等,或是必須以匿名的方式與約定性行為的另一方會面,兩者都會提高性行為感染愛滋的風險。這樣的推論也符合上述回歸分析的結果,當社會接受度低,同志對密會場所的需求與愛滋病傳染率則會提高。


三、針對社會對同性戀之觀感也會對異性戀群體內愛滋病傳播產生些微的影響(影響強度約為同性戀群體的25%),作者認為主要是因為雙性戀在不同時間點可以有同性與異性性伴侶,因此社會接受度就會藉此影響異性戀的愛滋感染率。


由該篇研究可知,社會對同性性傾向的負面態度,不論是內化的歧視或是透過法制化的同婚禁令,都會透過影響同志族群的行為並進一步影響其族群內與異性戀的愛滋病流行。然而,不只是愛滋病感染,其他研究更顯示
美國同志族群生活在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有更大的機會產生憂鬱症、焦慮症及酗酒等問題5,而率先通過同婚的州如加州6及麻州7境內同志族群則較少有類似的問題。


結語:
同婚運動的浪潮使得許多家長擔心在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性氾濫的問題在同志圈內將會更加嚴重,因此青少年更有可能因此感染愛滋病。但目前科學的研究都告訴我們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但能有效減少愛滋的流行更有助於提升同志群體的整體身心健康8;相反地,生長在保守家庭的同志青少年因為長期面臨家庭的壓力將更有可能走向自殺、罹患憂鬱症、藥物濫用及染上愛滋9因此,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許多大張旗鼓打著「守護下一代」上街的反同團體,究竟是守護還是只是將同志青少年趕到更絕望的深淵呢?

參考資料:
1. http://www.mass.gov/eohhs/docs/dph/aids/2015-profiles/mass-total.pdf
2. Francis, A.M., & Mialon, H.M. (2010). Tolerance and HIV. J Health Econ. 29(2), 250–267.
3. Damron Men's Travel Guide https://damron.com/
4. Kremer, M. (1996). Integrating behavioral choice into epidemiological models of AID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1, 549-573. 
5. Hatzenbuehler, M.L., McLaughlin, K.A., Keyes, K.M., Hasin, D.S. (2010).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a prospective study. Am J Public Health, 100, 52-459. 
6. Wight, R.G., Leblanc, A.J., Lee Badgett, M.V. (2013). Same-sex legal marriage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findings from the 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Am J Public Health,103, 339-346.
7. Hatzenbuehler, M.L., O'Cleirigh, C., Grasso, C., Mayer, K., Safren, S., Bradford, J. (2012). Effect of same-sex marriage laws on health care use and expenditures in sexual minority men: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Am J Public Health, 102, 285-291.
8. Gonzales, G. (2014). N Engl J Med, 370, 1373-1376
9. CDC. Gay and Bisexual Men's Health: 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 2011. https://www.cdc.gov/msmhealth/stigma-and-discrimination.htm. Accessed 20 June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