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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先拚經濟還是先立法保障同志人權?

圖片取自http://news.ltn.com.tw/photo/life/paper/784446(記者楊綿傑攝)

常常聽到一種說法:「同志議題不重要,專心拚經濟!」但現今世界各國的發展真的是這樣嗎?只顧拚經濟而忽視同志的權益真的都可以使國家欣欣向榮嗎?由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資助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一個研究,報告在2014年發表,或許可以讓我們看看世界上的狀況。

這個研究是想要了解各國法令對同志的保障程度,與其經濟發展成果是否有相關性,對象包括了世界上29個普遍認為的開發中國家(台灣也名列其中)以及10個未達開發中但其發展令研究團隊感興趣的國家,採納的是2011年當年的資料。

本研究檢視的國家名單( Badgett et al, 2014)

要評斷各國家的法令對同志的保障程度需要有一個指標,這裡採用的是法律認可同性傾向之全球指數(GILRHOGlobal Index on Legal Recognition of Homosexual Orientation)」,針對個別國家評分,分數為0-8,其評分標準如下,每達成一個「是」得1分:

A. 成人間的合意同性性行為合法與否。
B. 合意的同性性行為和異性性行為相比,其合法性是否有相同年齡限制。
C. 立法明確禁止聘雇員工時的性傾向歧視。
D. 立法明確禁止提供財貨或勞務的性傾向歧視。
E. 對未登記的同居同性伴侶有無任何法律認可。
F. 同性伴侶是否可以登記伴侶關係。
G. 同性伴侶是否可能共同領養小孩或成為另一雙親。
H. 同性伴侶是否可以結婚。


而評估經濟發展成果的指標有二:第一項指標是經匯率及購買力平價調整後的人均國民生產毛額(GDP per capita),即平均每位國民該年的總生產值,第二項指標是人類發展指數  (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這是聯合國根據各國的預期壽命、教育獲得、生活水平(購買力)計算而得的數值(01之間),每年都會發表報告,但台灣因為政治問題並沒有被列在報告中。

橫軸為法律認可同性傾向之全球指數(GILRHO0-8),縱軸為人均國民生產毛額(GDP per  capita,單位:千美元),斜線為相關性之回歸線  (Badgett et al,2014)


橫軸為法律認可同性傾向之全球指數(GILRHO0-8),縱軸為人類發展指數(0-1),斜線為相關性之回歸線  (Badgett et al, 2014)   按:台灣未被點出,可能因聯合國報告中無資料,行政院主計處2013年計算出之數值為0.890


結果各國經濟發展的指標,不管是人均國民生產毛額或是人類發展指數,都跟法律對同性性傾向的認可程度呈現正相關。也就是說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會伴隨著法律上對同志人權的重視。且依照此相關程度推算,GILRHO指數每增加1,人均國民生產毛額可以增加1400美元,而人類發展指數可增加0.031

接納同志族群與經濟發展產生相關性的機制 (Badgett et al, 2014)

報告中分析了產生如此相關性的因素(上圖)
  1. 人力資本:國家經濟成長是個人生產力的總和,如果在教育、職場限縮甚至排除了同志族群學習技能或施展長才的機會,或因不友善的職場影響同志的工作表現,如此國家的整體生產力勢必打折扣。
  2. 後物質主義:物質生活富足之後,人民會開始重視人身自由、平等公民權、尊重少數族群等概念。
  3. 國家為顯示其現代化及開放而選擇採取接納同志族群的政策,進而招來觀光、外國投資、及跨國貿易夥伴等收益。
  4. 能力取向:這個理論不再只強調個體創造的收入,而是國家需幫助每個人成為他想要且能夠成為的人,個體都得到自由發展的空間而有更好的生活,也因此除了人均國民生產毛額外,還加入人類發展指數作為評估標準。


紅色直條為入罪的比例,紫色直條為保障受雇時性傾向平等的比例,藍色為認可同性伴侶 關係的比例,上圖為世界各國:其中左圖為低收入國,中圖為中收入國,右圖為高收入國,下左圖為29個開發中國家,下右圖為本研究有興趣的10 (Badgett et al, 2014)

本研究聚焦在發展中國家,但其實世界各國中,在法律上表達對同志的接納不外乎三個階段: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保護其在受雇時不因性傾向受歧視、認可同性之間伴侶關係。(上圖)截至2013年,已經可以看出在全球之中人均年所得高的國家,大多對同志願意提供較多保障,而低收入國家則多認為同性性行為應入罪。


其實不難發現世界各國的趨勢,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同志人權也會漸漸被重視,不僅會相伴發生甚至可以相輔相成,國家想拚經濟,應該一面創造好的環境,讓同志族群也能盡洪荒之力,才會是經濟成長的最佳途徑。


References:
1.   MV Badgett et 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GBT Inclus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 Analysis of Emerging Economies, Nov,2014, https://www.usaid.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15396/lgbt-inclusion-and-development-november-2014.pdf
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7%B1%BB%E5%8F%91%E5%B1%95% E6%8C%87%E6%95%B0




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放寬男同志捐血禁令將增加輸血感染愛滋的風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政策實施後感染風險不變

圖為世界各地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限制之現況   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無特別限制   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血品可供研究使用但不能用在輸血上   必須在一定時間內無男性間性行為可捐血   男性間性行為者終生不得捐血   無相關資料 (Wikipedia- 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blood donor controversy, Rtheranikal - Own work, CC BY-SA 4.0)

作者:陳睿霖 (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化學系雙學士)

台灣於2013年2月開始採用核酸擴大檢驗(NAT, 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ing)對捐血之血品全面進行篩檢,其檢測空窗期可由感染後22天縮減至11天1。於此網友日前
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針對現行之《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男性曾有過同性間性行為將終生不得捐血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西方國家放寬捐血標準以消彌對男同志之歧視。而衛福部也對此回應表示,將會研擬逐步放寬,起初將由終生禁令放寬至5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即符合捐血資格,但目前尚未公佈時程表2。但反方則認為即便是全面採用NAT,還是無法百分之百的預防愛滋病透過輸血感染,若是開放男同志捐血很可能導致輸血感染愛滋的案例再度發生3。但究竟禁令的鬆綁對於受血人的感染風險究竟有何實質上的影響? 統計指出英國、澳洲及加拿大在政策鬆綁後其輸血感染愛滋的風險是不變,甚至有些微下降。

澳洲於2000年全境開放一年內無男性間性行為者可捐血,英國於2011年跟進,加拿大則在2013年放寬至5年(並在2016年更放寬到1年)。加拿大魁北克省血液基金會Héma-Québec學者Marc Germain回顧統計學家在過去針對澳、英、加三國放寬男同志捐血標準後預測可能面臨的愛滋感染風險。其中Soldan、Germain、Aderson及Davison分別對此提出不同的統計模型,Anderson的模型預測澳、英、加三國在放寬後其血庫中愛滋篩檢呈現陽性的數目在第一年將會上升3400%,而Davison則預測會增加73%。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政策實施之後兩年的期間篩檢呈現陽性的數量*在加國及澳國並沒有任何增加,而在英國反而是下降的,三個國家總合則下降27%4(表一及圖一)。此結果顯示,在上述三國開放男同志捐血後其受血人感染的風險並沒有因此增加。



表ㄧ、開放男性間性行為者捐血後各理論模型預測其後第一年之捐血者呈愛滋陽性反應之案例數及觀測值
(Germain, M., 2016, 1605)
圖一、開放男性間性行為捐血後各理論模型預測其後第一年之捐血者
呈愛滋陽性反應之案例數及開放前後之觀測值 (Germain, M., 2016, 1606)
對此超乎預期的結果,Germain推測有下述兩種可能的原因:

ㄧ、在4種不同的統計模型中都必須精確估計「已感染愛滋但本身沒有察覺的男同志」的人口,因該參數會大大地影響到模型預測出的結果。但不幸的是,這樣的數據近乎不可能精準得知只能透過已知感染的男同志人口來估計背後有多少人感染但沒有察覺。而各模型都高估了產生的風險,則有可能是因為都高估了該項人口比例,作者並猜測男同志中感染但未察覺的人口比例可能與人口總體,也就是各性傾向之總和,無異。


二、在放寬捐血標準後,符合標準的男同志可能並沒有因此參與捐血,因此風險並沒有增加。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在男性間性行為的終生捐血禁令大多已行之有年,所以即便在標準放寬後因社會長期的汙名化下男同志也不願參與捐血的活動。但這樣的猜測可能性則較小,Germain說明英國調查結果顯示在新政策上路後的確有相當的男同志願意且實地參與捐血的活動5


然而,為何美國自1999年全面實施NAT篩檢後仍有輸血感染愛滋的事件發生?加拿大、澳洲、英國及台灣6的確在NAT引進後境內沒有新增任何輸血感染的案例。NAT因其卓越的偵測靈敏度可將空窗期縮小至11天,但在空窗期內的感染者其血液則有可能逃過篩檢進而感染受血人,這樣的機會極小但並非不可能。美國在1999年引進NAT,但分別在2000年新增1例7,2002年2例8及2008年1例9證實由輸血而感染的案例(圖二),案例中的捐血者都在事後的調查中證實感染落在NAT之空窗期內,也就是感染的11天之內。但若捐血人確實遵守捐血標準的情況下,其受血人感染風險又是如何?加拿大於2013年將男性間性行為放寬至5年之際曾估計過放寬後的受血人感染風險,其中假定所有捐血人都嚴格遵守5年的禁令並且將篩檢技術上的限制納入考量,在最糟糕的情況下其機率經換算後為每1072年才有僅有1例因輸血而感染10。這樣的機率比在加拿大受到雷擊的機率還小上10萬倍,加國每年受到雷擊而受傷或死亡的案例為120-190件11



圖二、美國境內各年輸血感染愛滋之案例,美國自1985年針對愛滋病毒第一型 (HIV-1)以
酵素免疫分析法 (Enzyme Immunoassy, EIA)對血品進行全面篩檢,1992年開始以EIA針對
HIV-1及HIV-2進行篩檢,1999年增加NAT篩檢項目 (CDC, 2010, 1337)
結語:
由上述可知,在現行的篩檢技術下血品安全的把關最重要的並非捐血禁令的長度,如終生、5年或是1年禁止捐血,而是捐血人是否確實恪遵該禁令12。因此在台灣不論是捐血禁令放寬至5年甚至1年只要主管機關確實教育捐血人恪遵新的規章,在酵素免疫分析法(Enzyme Immunoassay, EIA)及NAT的雙重把關之下輸血則安全無虞。因此在捐血議題上,血品安全及消除歧視並非不能兩全。

* 眼尖的讀者在這裡可能會發現數據呈現的是血庫中預測及實際愛滋篩檢呈現陽性的數目來作為輸血感染的風險(residual risk)的代理變數(proxy variable)而非直接比較確診經由輸血感染的案例數目,其緣由Germain解釋在目前已引進NAT的國家(美國1999年、澳洲2000年、加拿大2001年及英國2007年)經由輸血感染愛滋的案例極為少見(美國於2008年自之後就沒有任何愛滋感染證實是經由輸血傳染9,澳洲自1998年13,加拿大自1985年14,英國自2003年15)因此若是用此做為感染風險的指標將會沒有任何統計意義,因為都為0。進一步來說,開放男同志捐血若是有可能會增加在血庫中受愛滋感染的血包但卻因某些因素沒有被篩檢排除(意即輸血感染的風險增加,極低,不具有統計意義)被篩檢出感染的血包則理應會同步增加(低,但具有統計意義)因此引用後者作為代理變數應能代表前者作為統計變數。


參考文獻:

4. Germain, M. (2016) The risk of allowing blood donation from men having sex with men after a temporary deferral: predictions versus reality. Transfusion, 56, 1603-1607
5. Davison, K.L., Reynolds, C.A., Andrews, N., Brailsford, S. B. “Highlights on donors’ nightlives”—findings on sexual behaviours from the UK blood donor survey. Vox Sang, 2015, 109 (Suppl 1)
6. 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機構為血液安全嚴格把關 實施NAT檢驗 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為零
7. Delwart, E.L., Kalmin, N.D., Jones, T.S., Ladd, D. J., Foley, B., Tobler, L. H., Tsui, R. C., Busch, M. P.  First report of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ransmission via an RNA-screened blood donation. Vox Sang, 2004, 86, 171–177
8.Phelps, R., Robbins, K., Liberti, T. Machuca, A., Leparc, G., Chamberland, M., Kalish, M., Hewlett, I., Folks, T., Lee, L.M., McKenna, M. Window-perio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ransmission to two recipients by an adolescent blood donor. Transfusion 2004, 44, 929–933
9. Center of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HIV Transmission Through Transfusion -Missouri and Colorado, MMWR, 2008, 59 (41), 1335-1339
10. Germain, M., Robillard, P., Delage, G., Goldman, M. Allowing blood donation from men who had sex with men more than 5 years ago: a model to evaluate the impact on transfusion safety in Canada. Vox Sang, 2014, 106, 372-375
11. Mills, B., Unrau, D., Parkinson, C, Jones, B., Yessis, J., Spring, K., Pentelow, L. Assessment of lightning-related fatality and injury risk in Canada. Natural Hazards, 200847 (2), 157–183
12. Seed, C.R. , Kiely, P., Law, M., Keller, A. J. No evidence of a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risk of transfusion-transmitte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infection in Australia subsequent to implementing a 12-month deferral for men who have had sex with men (CME). Transfusion, 2010, 50(12), 2722–2730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同性婚姻將使愛滋感染激增?美國統計證實同婚禁令才會使愛滋感染增加

圖為2013年美國各州同性婚姻肯認之情形(Gilbert Gonzale, 2014, 1374)
作者:陳睿霖(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化學系雙學士)

愛滋病一詞所代表的不只是一種疾病,它背後所代表的是整個社會對於該疾病的恐懼及染病後伴隨而來的污名。近來隨著民法972條修正草案(亦稱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台灣同運達到過去從未達到之里程碑,但隨之而來的是保守派更加兇猛的反動浪潮。許多反同團體也在Line及各大平台上散播台灣若通過同婚,未來將會像美國麻州在2004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面臨境內愛滋傳染率激增等重大問題,更傳言台灣將成愛滋島,再再恫嚇人們最敏感的神經。但美國麻州於同婚合法化後,根據官方統計資料(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自2004年至該報告調查的最末年,也就是2013年,其境內的愛滋病例年增率都逐年地下降,由922人下降至698人1;同婚的通過是否會造成愛滋病的流行,統計研究指出其結果是否定的,同性婚姻的禁令反而才會間接導致該疾病的擴散。

2010年
一篇由艾默里大學經濟學院Francis et al.所發表的論文,文中分析1975至2005年美國「全國社會普查調查資料」(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利用線型迴歸檢視各州國人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tolerance)與愛滋病感染率之間的關聯性。研究發現指出民眾對於同性戀議題持越正面的態度,該州的愛滋病在同性戀族群中傳染率的表現上則越低。進一步來說,在控制若干影響因素之下,民眾接受度每增加20%,在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1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圖一)。換言之,在全美三億人口中就有可能減少約略3000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令人意外的是,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也同樣會反映在異性戀族群間的愛滋傳染率,當接受度增加20%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0.3人感染2
圖一 美國逐年愛滋感染率及民眾對同性議題之接受度 
(Francis et al., 2010, 252)
在該研究的時空背景下,美國內仍有許多州保有同性婚姻禁令,但同婚禁令又是如何影響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利用相同的方法迴歸分析有無禁令的州與其愛滋傳染率之關係,結果顯示有同婚禁令的州其境內愛滋傳染率高於其他沒有相關禁令的州,每十萬人增加3到5人的感染機會(表一及表二)。對此結果作者分析,同婚禁令的通過背後所代表的是群眾對於同性性傾向的不認同,換句話說,也就是對同性議題的低接受度。而法令的通過也會反過來影響群眾對於同性戀族群持有更負面的看法。由於法律被認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因此同性婚姻的禁止對民眾所傳達的信息即為「同性性傾向有一定的道德瑕疵」。從上述所知,當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性傾向持有越負面的看法,愛滋病在該族群內的傳播就越是快速,因此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會有較高的傳播率便可想而知。

為了解社會接受度(或者反面來說,同婚禁令或是對同志族群的敵意)如何去影響男同志之行為進而減少(或增加)其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將調查中聲稱在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及「同志祕境」(cruisy area,舉凡人煙稀少的公園、海灘、餐廳等同志頻繁密會的地點)出現在美國著名男同志旅遊指南Damron Men's Travel Guide3上之頻率對各年之社會接受度做同樣的迴歸分析。結果顯示社會接受度與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成正相關與同志祕境在旅遊指南上出現的頻率成負相關,也就是說,社會對於同性戀族群的接受度越高,就有越多的同志維持穩定的伴侶關係,同時對於密會地點的需求就相對下降(表一及表二)。

表一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及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7)


表二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及同性婚姻禁令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8)
對此結果,Francis et al.推論如下:

ㄧ、當社會接受度提高時,越多深櫃男同志願意揭露自己本身的性傾向並走入同志的性生活圈,該族群被視為是「低風險族群」因其感染愛滋病的機會甚小,而當低風險族群肯出櫃並走入同志性生活圈中便「稀釋」了本來就存在在同志群體裡的「高風險族群」,因此同志族群總體的愛滋病傳染則會趨緩。這樣的論點與Kremer所說的「more sex can be safer sex」不謀而合4

二、同時社會接受度也會直接影響到男同性戀對性行為的「風險管理」,當社為氛圍越是不友善同志就更常需要在密會地點從事性行為,如台北的228公園、人煙稀少的公廁或是泳池等,或是必須以匿名的方式與約定性行為的另一方會面,兩者都會提高性行為感染愛滋的風險。這樣的推論也符合上述回歸分析的結果,當社會接受度低,同志對密會場所的需求與愛滋病傳染率則會提高。


三、針對社會對同性戀之觀感也會對異性戀群體內愛滋病傳播產生些微的影響(影響強度約為同性戀群體的25%),作者認為主要是因為雙性戀在不同時間點可以有同性與異性性伴侶,因此社會接受度就會藉此影響異性戀的愛滋感染率。


由該篇研究可知,社會對同性性傾向的負面態度,不論是內化的歧視或是透過法制化的同婚禁令,都會透過影響同志族群的行為並進一步影響其族群內與異性戀的愛滋病流行。然而,不只是愛滋病感染,其他研究更顯示
美國同志族群生活在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有更大的機會產生憂鬱症、焦慮症及酗酒等問題5,而率先通過同婚的州如加州6及麻州7境內同志族群則較少有類似的問題。


結語:
同婚運動的浪潮使得許多家長擔心在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性氾濫的問題在同志圈內將會更加嚴重,因此青少年更有可能因此感染愛滋病。但目前科學的研究都告訴我們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但能有效減少愛滋的流行更有助於提升同志群體的整體身心健康8;相反地,生長在保守家庭的同志青少年因為長期面臨家庭的壓力將更有可能走向自殺、罹患憂鬱症、藥物濫用及染上愛滋9因此,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許多大張旗鼓打著「守護下一代」上街的反同團體,究竟是守護還是只是將同志青少年趕到更絕望的深淵呢?

參考資料:
1. http://www.mass.gov/eohhs/docs/dph/aids/2015-profiles/mass-total.pdf
2. Francis, A.M., & Mialon, H.M. (2010). Tolerance and HIV. J Health Econ. 29(2), 250–267.
3. Damron Men's Travel Guide https://damron.com/
4. Kremer, M. (1996). Integrating behavioral choice into epidemiological models of AID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1, 549-573. 
5. Hatzenbuehler, M.L., McLaughlin, K.A., Keyes, K.M., Hasin, D.S. (2010).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a prospective study. Am J Public Health, 100, 52-459. 
6. Wight, R.G., Leblanc, A.J., Lee Badgett, M.V. (2013). Same-sex legal marriage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findings from the 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Am J Public Health,103, 339-346.
7. Hatzenbuehler, M.L., O'Cleirigh, C., Grasso, C., Mayer, K., Safren, S., Bradford, J. (2012). Effect of same-sex marriage laws on health care use and expenditures in sexual minority men: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Am J Public Health, 102, 285-291.
8. Gonzales, G. (2014). N Engl J Med, 370, 1373-1376
9. CDC. Gay and Bisexual Men's Health: 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 2011. https://www.cdc.gov/msmhealth/stigma-and-discrimination.htm. Accessed 20 June 2012. 

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

「同性婚姻合法」或許是控制酒精及藥物濫用的新契機

來源:http://maxpixel.freegreatpicture.com/Pills-Drug-Overdose-Abuse-Narcotic-Addict-Health-824994


作者: Guzifer Leong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哲學諮商學程)

酒精及藥物濫用一直都是反同團體用來抨擊LGBT的論點,如果按照反同團體的角度,可以讓LGBT人口的酒精及藥物濫用下降,他們「應該」要趨向支持吧?

眾所周知,LGBT人口的酒精及藥物濫用比例對比異性戀來得高,一項加拿大的研究就發現,LGBT的酒精及藥物濫用人口是異性戀的兩倍以上(Bolton & Sareen, 2011);但我們在這個比例差異當中,似乎忽略了兩件事,第一是「原因」是什麼?到底是LGBT本身有這個生物傾向?還是社會引起的結果?在現在精神醫學強調「生理-心理-社會」的立場當中,一個數字似乎無法解釋一個現象。而第二點被忽略的是,既然我們知道這個差異,我們又應該「如何去改善?」

2010年美國密歇根州大學就對「歧視」是否與物質濫用有關做了一個相關研究,結果發現歧視確實是與物質濫用有明顯的相關性,該研究指出,LGB的物質濫用比例比異性戀高出2.7倍,這個結果並不意外,但有趣的地方是在LBG人口當中,沒有被歧視的物質濫用使用人口,是異性戀的1.7倍,而同時被「性別特質歧視」(Gender discrimination)、「性取向歧視」(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以及「種族歧視」(Race discrimination)三重歧視的人口,物質濫用的比例是異性戀的4.6倍,由此可見,「歧視」可以明顯而且強烈地影響到一個地區的物質濫用的人口,當然也包括酒精及藥物濫用的人口(McCabe, Bostwick, Hughes, West, & Boyd, 2010)

2012年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的國家藥物及酒精使用研究中心(National Drug and Alcohol Research Centre),在酒精及藥物濫用的權威期刊Australasian Professional Society on Alcohol and other Drugs,撰寫了一篇回顧性論文,說明婚姻平權有助改善酒精及藥物濫用的情況(Ritter, Matthew‐Simmons, & Carragher, 2012)。當中以不同角度討論婚姻平權是怎樣影響LGBT團體,文中引用另外兩篇研究分別陳述了婚姻對個體的實質好處(tangible benefits)以及無形好處(intangible benefits);實質好處包括了經濟上的共享以及得到法律的保障,而無形好處似乎對LGBT團體有更大的鼓舞,當中包括家庭及朋友的情緒支持、更良好的心理健康、社會對同性婚姻的重新認知等(Buffie, 2011; Herdt & Kertzner, 2006),都直接增強了LGBT團體的社會支持以及減少社會的歧視現象,而我們都了解,「歧視」是一個危險因子(risk factor),而社會支持就是一個保護因子(protect factor)

而文中提及一個耶魯大學做的研究,就有關美國推行的聯邦婚姻禁令(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FMA),對心理健康造成的影響;在聯邦婚姻禁令實施的州份,對LGBT的心理障礙(DSM-IV Disorder)造成不良影響,包括情緒疾患(mood disorder)在實際州份明顯上升,而非實施州份則明顯下降;當中被澳洲國家藥物及酒精使用研究中心引用的部分,顯示了同時影響了酒精的濫用人數,實施州份LGBT的酒精濫用人數明顥上升,而當中實施州份LGBT的酒精濫用及藥物濫用人口在2004-2005年間分別有5.3%4.6%,但非實施州份只有2.6%2.1%(Hatzenbuehler, McLaughlin, Keyes, & Hasin, 2010)

在以上世界著名的學術機構作出的研究,都證實了婚姻平權對物質濫用人口控制有良好的影響,所以一直關心LGBT物質濫用的反同人士,應該一齊支持婚姻平權,以讓LGBT不會再成為反同人士口中的濫藥份子。而就社會成本來看,物質濫用人口下降,可以節省非常大的社會成本,反同人士的社會價值,應該由支持婚姻平權開始。

References:
Bolton, S.-L., & Sareen, J. (2011). Sexual Orientation and its Relation to Mental Disorders and Suicide Attempts: Findings from a Nationally Representative Sample.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56(1), 35-43. doi: doi:10.1177/070674371105600107
Buffie, W. C. (2011). Public health implications of same-sex marriage.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01(6), 986-990. doi: 10.2105/AJPH.2010.300112
Hatzenbuehler, M. L., McLaughlin, K. A., Keyes, K. M., & Hasin, D. S. (2010).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A prospective study.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00(3), 452-459. doi: 10.2105/AJPH.2009.168815
Herdt, G., & Kertzner, R. (2006). I do, but i can’t: The impact of marriage denial on the mental health and sexual citizenship of lesbians and gay 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Sexuality Research and Social Policy Journal of NSRC, 3(1), 33-49. doi: 10.1525/srsp.200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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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有關聯邦婚姻禁令(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FM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Marriage_Amend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