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5日 星期日

小孩不是恐同、反同婚的消費品或犧牲品

「marriage equality australia tv commercial」的圖片搜尋結果Photo Credit: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 ORG

        日前,因工作在澳洲逗留的那幾晚,電視上有個廣告特別吸引著我,廣告的開頭是分別在不同崗位上的男男女女,有的是醫生、有的是工人等等,分別闡述著自己對社會的貢獻:我可能是救你一命的醫生,我可能是幫你打火的消防員...接著,這些不同社會崗位上的人接續說著:『我也應該有結婚的權利,我們是少數性族群』,最後,廣告的尾端用全黑的背景印上簡單清楚的幾個單字-Marriage Equality/AU』。的確,少數性族群一直存在在這世界上每個角落,因為少數,所以被忽略、被輕視、被遺忘,是法律上一直沒有正視過的族群們。隨著時代、知識、科技的進步,這些少數性族群終於可以擺脫多數性族群的鎮壓好好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這種排除歧視、偏見的婚姻平權廣告也終見天日!

         反觀,我的家鄉-台灣,最近社會也為著婚姻平權的議題炒得沸沸揚揚,保守派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守護家庭團體,紛紛打著保護下一代的名號,持續反對婚姻平權的可能與立法的進行。雖然不懂他們的排斥與恐懼從何而來,但基與要建立對話的可能要從理解對方開始的原則,我認真地造訪這些恐同團體的網站,驚然發現裡面充斥許多傳統男剛女柔、少數性族群是造成社會禍害、醫療浪費、同婚會扼殺下ㄧ代幸福暗示、仇視的字眼;而裡面文獻引用除了不完全外,也用極端歧視的角度來分析研究結果。以台灣守護家庭網站201734號的貼文為例,裡面有幾段是這樣寫著:
             
       『綜合國外的研究成果,我得出的結論是:「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孩子」跟「在異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在發展上確實「呈現差異」。而這樣的差異值得國人重視,台灣真的有必要那麼快立法開放同性戀家庭領養小孩嗎?未來若政府要立專法,真的要拿兒童的人格發展當試驗品嗎?』『Goldberg等人2012年的研究指出,在女同性戀家庭成長的男童(24),會比在異性戀家庭長大的男童表現出更低程度的男性特質,他們更常出現跨性別行為』。
   
        但2012Goldberg1的研究本文其實是這樣寫的:
     
        『Although rasing children to adopt traditional gender roles was considered a desirable goal in the 1950’s, currently many scholars, parents, and educators agree that the socialization of strict adherence to traditional gender roles limits boy’s and girl’s development (Eisenberg, Martin, & Fabes, 1996). One consequence of children developing gender-stereotyped toy preferences is that it may constrain their experiences, since the different types of toys facilitate different types of skill-building (Martin et al,. 1995). Our finding that the children of same-gender parents may be somewhat less gender-confirming in their play behavior than the children of heterosexual parents can be interpreted as suggesting that the children of same-gender parents may possess certain strengths that may aid them later in life. Playing with feminine-typed toys has been found to foster nurturance and role play, whereas play with masculine toys has been linked to greater mobility and manipulative play (Caldera et al., 1989; Caldera & Sciaraffa, 1998). Further, there is some evidence that children’s gender flexibility may in fact be associated with psychological benefits for children such as the Dutch study by Bos and colleagues (2006) which found that boys who scored higher on conventionally feminine traits also had better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scores than boys with low femininity scores, regardless of family type. Thus, engaging in less gender-typed play behavior may be associated with positive outcomes in children.
                   
        其本文大要為雖然在50年代傳統的性別角色教育為主軸,但現在很多學者、家長跟教育家都同意傳統的性別僵性社會化會限制男孩及女孩的發展。從偏好選擇性別導向的玩具之實驗就可得知因為不同的玩具可以訓練不同的技巧,而偏好特定性別導向的玩具將會限制小孩子從學習玩具上經驗的獲得。Goldberg的研究指出同性別家長的小孩和異性別家長的小孩相比,在玩的行為上面性別確認程度較低,這對同性別家長的小孩往後人生發展可能會有些影響;就像玩女性導向玩具可能比較會獲得照顧跟角色扮演的經驗,而玩男性導向的玩具就會獲得較高的移動能力跟操控經驗。(而這裡指的同性別家長對小孩未來影響並無特定指出好壞,只是經驗上獲得的不同。此外,根據2006年德國Bos與其同僚的研究3指出:小孩性別認同的彈性(也就是之前提到的性別確認程度較低)事實上可能對於心理發展是有好處的,以小男孩在女性表徵分數的評比來說,女性表徵分數較高的小男孩心理調適能力的分數也會比較高,且此結果無關於家庭類型。所以,較低的性別導向的玩樂行為(也就是說不限制女孩只能玩芭比娃娃或者是不限制男孩只能玩車子、機器人),這對於小孩經驗學習上有較正向的幫助。
  
        另外,在2010年由Timothy J. Biblarz & Judith Stacey發表在Journal of Marrige and Family的論文「How Does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2也是常被反平婚支持者誤讀、用來誤導社會大眾的一篇學術文獻。其實本篇研究是摘要多篇研究結果再重新分析父母性別對小孩的影響,Biblarz等人發現其實雙女性家長對於小孩的照護及付出都比較高,雖然有可能造成兩個媽媽的競爭,但對於小孩來說是雙重的母愛供給,在許多評分分析上都勝過異性別家長;但關於雙男性家長因為樣本數不足的關係無法分析,但有足夠的理由讓Biblarz等人預測「異性別家長給予小孩的照顧至少可以和雙男性家長給予的照顧有相同強度」,由此可知其實雙男性或雙女性的家長在許多評分上都是勝過異性別家長的。因為Biblarz等人的研究還有比較單親女性家長及單親男性家長的家庭表現,透過分析他們認為不管家庭形式為何,對於小孩來說最好的家庭就是至少要有兩位(不限性別)全心、互相配合的雙親,並且目前無任何研究支持謠傳的雙親的性別會對小孩產生影響。Biblarz等人的文獻探討中無任何反對婚姻平權的字眼或意見。以下附上節錄的幾段原文:
     
        『Our review of research closest to this design suggests that strengths typically associated with mother-father families appear at least to the same degree in families with two women parents. We do not yet have comparable research on children parented by two men, but there are good reasons to anticipate similar strengths among male couples who choose parenthood. A vast body of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which they rarely are), two compatible parents provide advantages for children over single parents. This appears to be true irrespective of parental gender, marital status, sexual identity, or biogenetic status.』『Compared to all other family forms, families headed by (at least) two committed, compatible parents are generally best for children.』『At this point no research supports the widely held conviction that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s for child well-bing
  
 所以透過以上文獻分析,雙男、雙女、和異性別家長相較,對小孩的發展跟表現沒有反同婚支持者所謂的不良影響,究竟台灣的反婚姻平權支持者真正的反對原因為何?為何要用小孩當作反婚姻平權的棋子?用害怕、恨、反對來排斥和自己不同的性族群難道只是為了讓自己顯得對社會更有貢獻嗎?無論少數性族群是先天、後天、或是雙重成因,如何形成都不是重點,少數性族群是活生生存在的人,有血有肉的個體,活在社會每個角落,為這社會貢獻自己的能力、和你我呼吸著一樣的空氣,繳著同樣的稅,與你一樣會經歷生老病死!卻不能跟你一樣擁有最基本與愛人陪伴彼此一生的權利?在手術同意書前,同性伴侶只是陌生人?在購屋契約前,同性伴侶只能貸到更少的錢,共同持有還要花更多錢?這些活生生的人到底還要被多數性族群當做次等公民多久?下一代幸福聯盟、台灣守護家庭等團體打著保護下一代守護婚姻價值的名號,卻把歧視與憎恨包裝在裡面,試圖灌輸下一代憎恨、排擠少數性族群,用其顯示多數性族群的正當性真的會讓這社會更美好?還是更腐爛、更仇視、更撕裂?別讓無知的恐懼讓下一代更憎恨彼此!反婚姻平權的你/妳放下排斥的盾與矛吧!婚姻平權支持者也愛台灣的下一,別再用恨與恐懼蒙住下一代的眼、別讓仇恨與排斥充滿下一代、下下一代的社會,好嗎?

參考文獻:

1. Goldberg A. E., Kashy D. A., & Smith J. Z. (2012). Gender-typed play behavior in early childhood: adopted children with lesbian, gay, and heterosexual parents. Sex Roles, 67(9-10), 503-515.

2. Biblarz T. J. & Stacy J. (2010) How does the gender of parents matter?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2) 3-22

3.  Bos, H. M., van Balen, F., Sandfort, T. G. M., & van den Boom, D. C. (2006). Children’s psychosocial adjustment and gender development in planned lesbian families. Working paper,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高中學生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之研究 (林怡君,2015)

Photo credit: Iowa State University 
作者:林怡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公民教育碩士班 
指導教授:林安邦 博士
根據課綱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學習內容中有關於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及性取向的同志教育課程,2012年教育部欲將同志教育向下延伸至國中小時,遭受家長及宗教團體反彈,展開支持與反對的爭辯。然而,霸凌情況最嚴重的國中階段,至今於正式課程中仍無同志教育。究竟我們已接受同志教育的高中學生,對於同志的態度及對實施同志教育的態度如何?對同志教育延伸至國中小的態度又是如何?此為研究者所欲瞭解的地方。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調查研究法,以自編之「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量表」及「高中學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量表」為研究工具(問卷及填答結果見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量表」,研究構面包括認知、情感及行為層面,量表Cronbach’s.α係數為.939,達到最佳的信度係數。「高中學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量表」,研究構面包括認同度及適宜的教育階段層面,量表Cronbach’s..α係數為.891,達到優良的信度係數。

抽取樣本
高一學生剛學習同志教育且心智年齡較近國中小學生,故研究母群體選擇103學年度臺灣公立高中一年級學生。抽樣採分層隨機,於北部、中部、東部及南部等四大地區中各抽取符合分層母群體比例的男校、女校及男女合校的學生。最後抽取29所學校,回收946分有效問卷,超過母群體1%,研究數量有精確度且符合99%信心水準,及抽樣誤差正負4.17%內。

樣本背景
樣本男女比例平均;樣本地區分配與全國高中生居住地區相近;樣本高中生的學校性別脈絡與全國高中生之學校性別脈絡相近;類組偏好部分,本樣本高中生以第一類組/人文社會最多,第二類組/理工其次,第三類組/生科醫學最少;宗教信仰,由最多高中生信仰到最少依序為:無宗教、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其他,伊斯蘭教為0人;樣本高中生有接觸過同志者比無接觸同志者略高1.92%;性取向部分,同性戀者佔1.8%、雙性戀者佔6.5%、異性戀者佔90.1%,未填答者佔1.2%(註1)。本研究中非填寫異性戀佔9.9%,與Young(2011)認為學生中約莫有10%為非異性戀者之主張相近。

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為正向
高中生對同志態度單題平均得分百分比為73.55%,高中生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單題平均得分百分比為74.21%。其中,98.6%的學生同意「透過同志教育也是學習尊重的一環」;88.96%的學生同意「學校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因此高中學生對同志態度相當正向,對實施同志教育的態度也相當肯定。

支持同志教育向下延伸至國中小
92.92%的高中生支持國中階段進行同志教育,73.82%的高中生支持國小階段進行同志教育,更有80.30%的高中生同意同志教育應該即早施行。

支持同性婚姻
87.31%高中生同意「我祝福同性婚姻」,且不同宗教信仰的高中生對同性婚姻的祝福態度沒有顯著差異,呈現高度支持同性婚姻。

不同背景變項對高中生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的差異

生理性別
高中生理女生正向態度顯著高於高中男生,此與以往諸多研究結果相似,男性因為受到較為嚴苛的性別刻板印象(蘇艾珍,2007;張德勝及王采薇,2010),且女性與同志同為父權社會下受壓迫者(畢恆達,2006),故女性比男性對同志更為友善。

有無接觸過同志之經驗
有接觸過同志的高中生的正向態度均顯著高於沒有接觸過同志的高中生,此與諸多研究結果相似。有實際與同志互動經驗者,比起沒有實際與同志互動者,態度更為正向。

性傾向
同性戀高中生和雙性戀高中生的正向態度均顯著高於異性戀高中生。就整體得分而言,雙性戀高中生得分最高,同性戀高中生次高,異性戀高中生得分最低。
居住地區、學校的性別脈絡、類組偏好、宗教信仰
不同居住地區、男校女校或男女合校、不同類組偏好及不同宗教信仰,對於高中學生對同志及實施同志教育態度均沒有顯著差異,與以往研究顯示不同。由於現今正式課程中皆有同志教育,再加上社會傳播媒體發達,不同變項的高中生也都能有機會學習認識同志。由於認識而減少誤解,不因城鄉差距、學校性別脈絡、類組偏好及宗教信仰而導致顯著差異。

對教育主管單位的建議
因為認識減少了許多偏見和誤解,所以城鄉差距、宗教信仰、科系選擇及學校性別脈絡等因素,皆對學習過同志教育的高中學生之同志態度沒有顯著影響,希望能夠持續落實高中的同志教育。其次,希望教育部能正視學生對於肯定同志教育的聲音,正視學生對同志教育向下延升至國中小的聲音,正視同志學生受到霸凌的現象,讓同志教育確實於國中小正式課程實施,讓學生藉由認識來消弭偏見及歧視,減少霸凌。

對現職教師的建議
若現職教師能利用機會,協助學生建立正向接觸同志的管道,譬如介紹同志諮詢熱線或相關單位及同志遊行,也舉辦相關演講或班內舉辦座談會等。藉由實際互動,讓學生能瞭解同志生活的實際面貌,相信有助於建立大家對同志的友善之態度。希望教育現場的教師,都能夠瞭解多元性別,並時常檢視自己與學生互動的言行及舉止是否尊重多元性別,相信在身教的耳濡目染影響之下,學生們多少也能學習到對其他每一位學生的尊重,讓同志學生於校園生活更加自在。

註1:性取向有39位同學集體未作答,因問卷施測前,某校教師顧慮請學生表態性傾向不太妥當,於作答前將該題刪除。故對於性傾向背景變項實際未作答者約佔1.2%。

參考文獻
  1. 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2005)。人權調查過半支持同性婚立法。2015年6月4日,取自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2085009-1.aspx。
  2. 張德勝、王采薇(2010)。〈大學生對同志態度重表編製初探〉。《臺東大學教育學報》,21(1):159 -186。
  3. 畢恆達(2006)。〈夜․永誌不忘〉。蘇芊玲、蕭昭君《擁抱玫瑰少年》,28 -36。臺北:女書文化。
  4. 簡至潔(2012)。「臺灣同志壓力處境問卷」調查結果初步分析。於2014年10月2日,取自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http://www.tgeea.org.tw/
  5. 蘇艾珍(2007)。〈中部地區高中高職教師同性戀態度之研究〉(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中。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同性婚姻將使愛滋感染激增?美國統計證實同婚禁令才會使愛滋感染增加

圖為2013年美國各州同性婚姻肯認之情形(Gilbert Gonzale, 2014, 1374)
作者:陳睿霖(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系/化學系雙學士)

愛滋病一詞所代表的不只是一種疾病,它背後所代表的是整個社會對於該疾病的恐懼及染病後伴隨而來的污名。近來隨著民法972條修正草案(亦稱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初審,台灣同運達到過去從未達到之里程碑,但隨之而來的是保守派更加兇猛的反動浪潮。許多反同團體也在Line及各大平台上散播台灣若通過同婚,未來將會像美國麻州在2004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面臨境內愛滋傳染率激增等重大問題,更傳言台灣將成愛滋島,再再恫嚇人們最敏感的神經。但美國麻州於同婚合法化後,根據官方統計資料(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自2004年至該報告調查的最末年,也就是2013年,其境內的愛滋病例年增率都逐年地下降,由922人下降至698人1;同婚的通過是否會造成愛滋病的流行,統計研究指出其結果是否定的,同性婚姻的禁令反而才會間接導致該疾病的擴散。

2010年
一篇由艾默里大學經濟學院Francis et al.所發表的論文,文中分析1975至2005年美國「全國社會普查調查資料」(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利用線型迴歸檢視各州國人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tolerance)與愛滋病感染率之間的關聯性。研究發現指出民眾對於同性戀議題持越正面的態度,該州的愛滋病在同性戀族群中傳染率的表現上則越低。進一步來說,在控制若干影響因素之下,民眾接受度每增加20%,在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1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圖一)。換言之,在全美三億人口中就有可能減少約略3000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令人意外的是,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接受度也同樣會反映在異性戀族群間的愛滋傳染率,當接受度增加20%每十萬人當中就減少0.3人感染2
圖一 美國逐年愛滋感染率及民眾對同性議題之接受度 
(Francis et al., 2010, 252)
在該研究的時空背景下,美國內仍有許多州保有同性婚姻禁令,但同婚禁令又是如何影響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利用相同的方法迴歸分析有無禁令的州與其愛滋傳染率之關係,結果顯示有同婚禁令的州其境內愛滋傳染率高於其他沒有相關禁令的州,每十萬人增加3到5人的感染機會(表一及表二)。對此結果作者分析,同婚禁令的通過背後所代表的是群眾對於同性性傾向的不認同,換句話說,也就是對同性議題的低接受度。而法令的通過也會反過來影響群眾對於同性戀族群持有更負面的看法。由於法律被認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因此同性婚姻的禁止對民眾所傳達的信息即為「同性性傾向有一定的道德瑕疵」。從上述所知,當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性傾向持有越負面的看法,愛滋病在該族群內的傳播就越是快速,因此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會有較高的傳播率便可想而知。

為了解社會接受度(或者反面來說,同婚禁令或是對同志族群的敵意)如何去影響男同志之行為進而減少(或增加)其愛滋病的傳播,作者將調查中聲稱在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及「同志祕境」(cruisy area,舉凡人煙稀少的公園、海灘、餐廳等同志頻繁密會的地點)出現在美國著名男同志旅遊指南Damron Men's Travel Guide3上之頻率對各年之社會接受度做同樣的迴歸分析。結果顯示社會接受度與前一年有穩定伴侶之男同志人數成正相關與同志祕境在旅遊指南上出現的頻率成負相關,也就是說,社會對於同性戀族群的接受度越高,就有越多的同志維持穩定的伴侶關係,同時對於密會地點的需求就相對下降(表一及表二)。

表一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及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7)


表二 1975-2002年同性間性行為、民眾對同性戀接受度及同性婚姻禁令之線性迴歸分析
(Francis et al., 2010, 258)
對此結果,Francis et al.推論如下:

ㄧ、當社會接受度提高時,越多深櫃男同志願意揭露自己本身的性傾向並走入同志的性生活圈,該族群被視為是「低風險族群」因其感染愛滋病的機會甚小,而當低風險族群肯出櫃並走入同志性生活圈中便「稀釋」了本來就存在在同志群體裡的「高風險族群」,因此同志族群總體的愛滋病傳染則會趨緩。這樣的論點與Kremer所說的「more sex can be safer sex」不謀而合4

二、同時社會接受度也會直接影響到男同性戀對性行為的「風險管理」,當社為氛圍越是不友善同志就更常需要在密會地點從事性行為,如台北的228公園、人煙稀少的公廁或是泳池等,或是必須以匿名的方式與約定性行為的另一方會面,兩者都會提高性行為感染愛滋的風險。這樣的推論也符合上述回歸分析的結果,當社會接受度低,同志對密會場所的需求與愛滋病傳染率則會提高。


三、針對社會對同性戀之觀感也會對異性戀群體內愛滋病傳播產生些微的影響(影響強度約為同性戀群體的25%),作者認為主要是因為雙性戀在不同時間點可以有同性與異性性伴侶,因此社會接受度就會藉此影響異性戀的愛滋感染率。


由該篇研究可知,社會對同性性傾向的負面態度,不論是內化的歧視或是透過法制化的同婚禁令,都會透過影響同志族群的行為並進一步影響其族群內與異性戀的愛滋病流行。然而,不只是愛滋病感染,其他研究更顯示
美國同志族群生活在保有同婚禁令的州有更大的機會產生憂鬱症、焦慮症及酗酒等問題5,而率先通過同婚的州如加州6及麻州7境內同志族群則較少有類似的問題。


結語:
同婚運動的浪潮使得許多家長擔心在未來,同性婚姻法制化後,性氾濫的問題在同志圈內將會更加嚴重,因此青少年更有可能因此感染愛滋病。但目前科學的研究都告訴我們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不但能有效減少愛滋的流行更有助於提升同志群體的整體身心健康8;相反地,生長在保守家庭的同志青少年因為長期面臨家庭的壓力將更有可能走向自殺、罹患憂鬱症、藥物濫用及染上愛滋9因此,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許多大張旗鼓打著「守護下一代」上街的反同團體,究竟是守護還是只是將同志青少年趕到更絕望的深淵呢?

參考資料:
1. http://www.mass.gov/eohhs/docs/dph/aids/2015-profiles/mass-total.pdf
2. Francis, A.M., & Mialon, H.M. (2010). Tolerance and HIV. J Health Econ. 29(2), 250–267.
3. Damron Men's Travel Guide https://damron.com/
4. Kremer, M. (1996). Integrating behavioral choice into epidemiological models of AID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1, 549-573. 
5. Hatzenbuehler, M.L., McLaughlin, K.A., Keyes, K.M., Hasin, D.S. (2010).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a prospective study. Am J Public Health, 100, 52-459. 
6. Wight, R.G., Leblanc, A.J., Lee Badgett, M.V. (2013). Same-sex legal marriage and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findings from the California Health Interview Survey. Am J Public Health,103, 339-346.
7. Hatzenbuehler, M.L., O'Cleirigh, C., Grasso, C., Mayer, K., Safren, S., Bradford, J. (2012). Effect of same-sex marriage laws on health care use and expenditures in sexual minority men: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Am J Public Health, 102, 285-291.
8. Gonzales, G. (2014). N Engl J Med, 370, 1373-1376
9. CDC. Gay and Bisexual Men's Health: 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 2011. https://www.cdc.gov/msmhealth/stigma-and-discrimination.htm. Accessed 20 June 2012. 

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美國精神醫學會在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的來龍去脈

正牌的美國精神醫學會的logo
作者:顏正芳(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徐志雲(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作者之一的顏正芳在醫學系「精神醫學」課程負責上「精神醫學發展史」已經十幾年了,上課一開始都會先做解釋:為何要上這堂課呢?因為除非先了解精神醫學發展的脈絡,否則難以覺察:過去種種並未隨時間而消失,反而還持續地影響現代人對於精神醫學的看法。舉例來說,十八世紀歐洲某些地區相信:在頭部鑿孔能治療嚴重精神病,當然現今已不再被採信;但「精神疾病導因自風水不佳」這種說法歷經千年,至今在台灣仍普遍流傳。又像是過去對於腦部如何運作不了解的年代,科學家曾經把思覺失調症(舊名精神分裂症)和自閉症的成因歸之於家長對於孩子的不良影響,但現在已知道:這是讓家長揹黑鍋了。

所以,想了解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APA)為何在1973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中除名,就需要了解之前的科學和社會發展脈絡,尤其近來由於婚姻平權議題,某些反同人士意圖將精神醫學倒退至1973年之前,聲稱APA對於同性戀的去病化「是政治運作的結果」。以下筆者將簡單介紹APA把同性戀去病化的來龍去脈,協助讀者不致受到反同人士的誤導。詳細的過程請參考王秀雲教授的〈裡應外合:同志與精神醫療史〉(http://www2.tku.edu.tw/~tfst/082FST/forum/082forum1.pdf)和Jack Drescher所著”Out of DSM: Depathologizing Homosexuality”(Behavioral Sciences 2015, 5, 565-575)(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695779/)等文。

若要以一句話來說明同性戀去病化這件事會發生在1973年,簡單來說就是:「時候到了」。

APA將同性戀去病化前的社會、醫學背景

我們先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西方文明經歷中世紀近千年基督教神權至上的壓制,所有不利於宗教控制的科學發現,像是地球繞著太陽運轉這種如今小學生都視為天經地義的事實,在當初都被教會打為異端,以致科學家們如哥白尼、伽利略都深受迫害,甚至像布魯諾就被活活燒死。在這樣的背景下,同性戀自然無法逃脫被教會視為「罪惡」的命運,同性間的性行為足以令人丟掉性命。但到了19世紀,因為科學和法律的發展,很多過去被宗教視為「罪惡」的行為,開始被從醫療的角度來解讀,諸如受到精神狀態不穩定影響所出現異於尋常的行為、思考、言語、感官經驗、甚至是犯罪行為者,以前多被教會判定為邪靈附身而遭到監禁或被活活打死,19世紀後開始被以「精神病理」重新闡釋,從宗教解讀的「罪惡」轉渡至「精神疾病」。

社會對於同性戀的看法也在這轉渡之中。19世紀末,同性戀開始被部分的精神病理學者認為是一種「異常」,最著名的是維也納的精神科醫師、性偏好異常行為的研究先驅Richard von Krafft-Ebing (1845-1902),他在其著作《性精神病理學》(Psychopathia Sexualis, 1886)中認為:性變態、同性戀等行為,可以歸類為體質退化的異常。諸如這類的同性戀「精神病理理論(Theories of Pathology)」,還包括「同性戀是因為母親過度照顧、父親養育不適當或具有敵意、遭受性侵害等等所導致」的假設。像是精神分析學派創始人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雖不致認為同性戀是精神病態,但將之歸於是往異性戀發展中的歷程,也就是同性戀的「不成熟理論(Theories of Immaturity)」。不管是精神病理或是不成熟理論,同性戀皆不被視為是正常的多樣化表現之一。
和其他從基督教視為「罪惡」被轉渡至「精神疾病」範疇的行為和現象(像是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有所不同的是:同性戀未能逃脫基督教的壓迫,仍然被視為「罪惡」,其中相當大原因來自主流基督教固守對於性別的傳統信念,認定男、女各自的形象,同時,基督教對於「性」的壓抑觀點,也讓同性戀無法見容於傳統教義。不僅宗教,連法律也不放過同性戀。大家熟知的協助盟軍破解德國密碼的英國科學家圖靈(Alan Mathison Turing, 1912-1954),1952年因同性戀被控以「明顯的猥褻和性顛倒行為」罪、被要求從是要坐牢或或要被施打女性荷爾蒙中擇一,即可知同性戀者在當時受到精神病理化觀點的醫學和司法雙方面的壓迫。而在美國,經歷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對於同性戀的攻擊,同性戀者只能隱身噤聲求生存。

如此一來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之一就是:即使科學研究者想了解同性戀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鮮少同性戀者敢現身接受科學研究。研究者常常只能接觸到被醫學以致整個社會標定為是病態、受到歧視壓迫、因而出現種種身心無法調適而來求助的同性戀者,甚至是從法院、監獄轉介而來的個案,如此研究的結果,無怪乎更強化同性戀的精神病理性。

1973年APA將同性戀去病化:水到渠成的轉變

如果上述將同性戀視為精神病理問題或發展不成熟的觀點一直存在,加上宗教和司法雙重夾擊,那為何APA能在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其實這是多重力量、經過多年的努力才達成的,並非一蹴而成。

首先是社會背景的轉變。經歷二次戰後經濟、教育等進步,宗教對於美國社會的箝制力減弱,美國人開始探索「人」的本質,挑戰過去被視為不可質疑的社會規範,於是雖然不見容於法律執行者,同性戀者逐漸形成社團,浮出檯面、發聲爭取權益。這同時造成良性循環:過去受到宗教和封閉社會風氣壓制,一般異性戀者難有機會接觸同性戀者,自然就接收宗教所傳遞「同性戀者是罪人」的觀念;現在有同性戀社團站出來,才發現「咦,原來他們也是人」,宗教施之的妖魔化形象漸弱,為同性戀去病化提供社會空間。

其次,科學研究逐漸從臨床和司法樣本跨展到社區樣本,提供越來越多不偏頗的同性戀研究成果,讓世界開始以「人」而非「病人」的角度來認識同性戀者。舉例來說,Evelyn Hooker在1957年發表研究"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以30位從社區樣本選取的男同性戀者和30位男異性戀者進行對照個案比較,由三位投射測驗專家解讀這60名個案的羅夏克墨跡測驗(Rorschach inkblot test)和主題統覺測驗(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結果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者並無差異,證實男同性戀者的心理健康狀態及適應能力並無本質上的障礙。此後,眾多研究反覆驗證,由於這些研究結果,學界對於過去同性戀的「精神病理理論」和「不成熟理論」產生質疑,觀念終於開始轉換,為同性戀去病化提供科學背景。
如果只有背景而沒有運動,APA不可能在1973年將同性戀除病化,所以這要歸功於許多同性戀人權組織的努力,例如在1970年代初期同性戀人權組織在APA年會上的抗議,迫使APA必須正視同性戀被列為精神疾病是否合適的議題。另一方面,APA內也有越來越多想要積極改革醫學會的年輕一代醫師,對於醫學典範提出挑戰。也因此產生了1972年APA年會的經典事件:精神科醫師John E. Fryer(1938-2003)身穿過大的西裝,臉上帶著扭曲的尼克森面具,並用了特殊音效的麥克風,發表了他的出櫃演說。他第一句話就是:「我是一個同性戀者,也是個精神科醫師」,最後一句話:「我們(精神科醫師)必須運用我們的技能與智慧來幫助他們及我們,使大家可以與人性的一部份舒坦相處,那一部份被稱為同性戀的人性。」從Fryer醫師必須變裝來進行出櫃,就可以知道當時社會氛圍對於同性戀者仍極為不友善,自然駁斥如今反同人士所謂「APA屈服於同志運動者之壓力而將同性戀去病化」的說法:連要發表演說都必須變裝,哪能給APA什麼樣必須屈服的壓力!接著,在1973年的APA年會,同志運動者Ronald Gold與精神科醫師Robert Spitzer合組同性戀議題論壇,Ronald Gold告訴在場的精神科醫師,「別再說我們有病了,你們(這樣)害我都生病了!」 

事實上,這些來自APA內外的事件,協助當時的美國精神科醫師真正開始認識同性戀者,因為在此之前,很多精神科醫師對於同性戀只有模糊的了解,並沒有機會去思考:「教科書上說同性戀是病態,但這是真的嗎?DSM-II上把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這有根據嗎?」

經過上述歷程,作為科學的專業組織,APA自然不能無視越來越多且證據力強的科學證據支持同性戀不是病的事實,因而體認:是做改變的時候了。第一步就是在1973年將原本「同性戀是病」的規定,改為「同性戀本身不構成精神疾病,除非當事者因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感到困擾(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雖然這樣的定義尚屬粗略,但確實為創舉。到了1987年,也就是DSM的第三版修訂版,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這個診斷也被正式移除,宣告了APA對於同性戀三十多年的誤解終於平反。而這也引導世界衛生組織進行類似的科學審查程序,於1990年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ICD)中刪除,同性戀去病化正式成為世界主流概念。
這裡要特別細緻說明的是:許多反同人士常說「APA移除同性戀是用投票的!」藉此貶抑同性戀去病化的科學性。事實上,APA當時移除同性戀診斷的過程,是APA的命名委員會(Nomenclature Committee)蒐集分析大量科學證據後做出的提案,此提案先經過了APA各個委員會及數個審議機構的審查後通過、再交由APA的理監事會於1973年12月做出最後同意的決定。因此一切是經由正規而嚴謹的過程來完成。
那為什麼會弄出投票事件呢?當年的精神分析社群中有一些精神科醫師對於APA理監事會的決定感到不滿、極力抗議,因此最後要求APA要舉行全部會員的公投,公投的題目是:「贊成或反對理監事會的決議。」最後在超過一萬名APA會員的投票下,過半數的會員贊同理監事會的決議。因此同性戀去病化的歷程才終於塵埃落定。

所以反同人士的說法有什麼問題呢?第一,移除同性戀診斷的結論,是經由科學證據累積而成。第二,移除診斷的過程,並不是交由投票決定,而是經過APA正規的決策歷程。第三,投票這件事其實是「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人」不滿而要求出來的,但最後仍不如他們的意。

至今同志人權仍為醫學關注的重點

即便同性戀去病化,社會中對於同志族群的歧視與污名仍無法輕易消解。為了改善此一現象,全世界多個著名的專業學會,如世界精神醫學會(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美國精神醫學會、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英國皇家精神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近年來陸續對於性少數議題發表立場聲明,以期改變社會偏見,強調以下觀念:
  1. 非異性戀(non-heterosexuality)之性取向、性行為、以及伴侶關係,並非疾病,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
  2. 同性性取向本身並不會造成心理功能的障礙。
  3. 到今科學界對於人類性取向(包括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的成因尚無明確答案,但已知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性取向並非一種「個人選擇」,亦無可信的研究能夠證實性取向是由某些特定教養或環境因素所致。
  4. 許多研究明確指出:只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transgender)族群的權利和平等受到保障,該族群的精神疾病罹患率就會下降。
  5. 聲稱能藉由所謂「轉化」或「修復」步驟,將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轉變的行為,已被許多醫學專業組織以「缺乏有效證據」加以駁斥。因為這些方法不僅不具醫療上之適應症,還會嚴重危害接受治療者的健康與人權,同時滋長對於同性戀與雙性戀的偏見和歧視。

結語

了解APA在1973年將同性戀從DSM精神疾病診斷之列排除的社會和醫學背景、產生修改的歷程,大家應較能理解其發生的脈絡和必要性。當再聽到反同人士所謂APA對同性戀去病化「是政治運作的結果」,其實「政治」的定義之一是:「各種團體進行集體決策的一個過程,也是各種團體或個人為了各自的領域所結成的特定關係」(維基百科),哪個決策不是「政治運作的結果」呢?APA將同性戀去病化已經過44年,帶動世界各國對於同志人權的重視,現在除了政治和宗教極權國家,同性戀都已被視為正常性取向的多樣化表現之一。台灣的反同人士還在拿40幾年前的謠言來散播、還主張台灣要退化成40幾年前對於同性戀疾病化的年代,那只是展現自己思想的僵化、以及對於科學證據的視而不見罷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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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ooker EA (1957). 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 Journal of Projective Techniques, 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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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美國為什麼選擇逐漸放棄守貞性教育?


美國未成年懷孕率高於其他先進國家Kathrin F et al.,PLoS One. 2011; 6(10): e24658

國為了解決未成年懷孕及性傳染病發生率持續領先各大先進國家的問題,在1996年通過一項社會安全法案Title V, Section510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每年在守貞教育(Abstinence-only education )投入超過一億美金,2009年這筆預算到期前,針對這個計劃的研究成果相繼發表,尤其美國政府委託學術單位做前瞻性研究的最終報告在2007年出爐,我們可以來看看其成果。
Title V, Section510對守貞性教育的定義Trenholm C et al,Mathematica Policy Research Inc,2007
首先要申請聯邦政府經費,必須符合守貞教育的定義,包括:
A.    教育藉著守貞而不要性行為,會有社交、心理和健康上的收穫,具有獨無二的目的。
B.     教所有學齡孩子,守貞而不要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是理想標準。
C.     守貞而不要有性行為,是避免婚姻之外的懷孕、性傳染病和其他相關健康問題的唯一途徑。
D.   教婚姻中相互信賴且一夫一妻的關係是性行為的理想標準。
E.     教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會造成心理和身體上有害的影響。
F.     教婚姻之外有了孩子,對孩子、孩子的父母和社會都是不良結果。
G.  教年輕人如何拒絕在性更進一步,還有酒和毒品會讓人更難拒絕性。
H.     教在有性生活前能夠自我滿足很重要。
也就是說,守貞教育只教婚前不能有性行為,當然不能教避孕藥和保險套。同時,完全排除非異性戀存在的可能。

分別有四個位於不同州的城市擬定了符合標準的計畫,四地共2057人,隨機分配到參與守貞教育或不執行性教育(對照組)兩組,經過4-6年之後驗收成果。結果,不管有沒有接受守貞教育,在持續守貞的比例(只有一半)、過去一年禁慾的比例、性行為使用保險套的比例和性伴侶人數上,幾乎都一模一樣。(圖中藍色方塊為接受守貞教育,白色為對照組。)

持續守貞和過去12個月內禁慾的比例 Trenholm C et al,Mathematica Policy Research Inc,2007
過去12個月禁慾、有性行為必使用保險套、通常會用保險套和不曾用保險套的比例 Trenholm C et al,Mathematica Policy Research Inc,2007

曾有過的性伴侶人數(0個,1個,2個,3個,4個以上)Trenholm C et al,Mathematica Policy Research Inc,2007


另外,實驗和對照組都只有約五成的人相信保險套和避孕藥通常能避孕,約三成的人相信保險套能避免性傳染病,所以有性生活的人,也大概只有一半會固定用保險套。整個報告的結果指向這筆投資並沒有得到相對報酬。

同時期的其他研究大致雷同這個報告的結果,因此各大醫學雜誌在2008- 2009年也紛紛刊出,改變性教育策略的走向逐漸形成,歐巴馬政府也在2010年起開始補助新的計畫。

由於各州法令不同,性教育開放程度也不同。Kathrin et al做了個有趣的研究,他把2005年時所有州(共48州,2州無相關法令)的法令歸類成四級
第3以婚前守貞為標準,可以談HIV和性傳染病(等同於聯邦政府補助守貞教育的標準)。
2推廣守貞,可以談HIV和性傳染病,不禁止討論避孕藥。
1可以談防止HIV和性傳染病的方法,可以談避孕藥,但會提到守貞。
0:不必提到守貞的性教育。

 四級守貞教育中每千位青少女中懷孕、墮胎、產子人數Kathrin F et al.,PLoS One. 2011; 6(10): e24658
然後把這四級中各州2005年青少年懷孕的比例算出來,就可以看出相關性最高標準的守貞教育,青少年懷孕率卻反而最高,墮胎率相近,因此青少年產子的比例也就最高,而開放的性教育並不會伴隨更多青少年懷孕。雖然這只是相關性,不一定存在因果關係。其效力不如前面的前瞻性研究,但關聯性耐人尋味。

美國的性教育政策之所以轉變,其實歷程看起來仰賴的是科學。人家都撒了大錢試過還做了研究,我們是不是該參考一下呢

References


  1. 1.Kathrin F et al., Abstinence-Only Education and Teen Pregnancy Rates: Why We Need Comprehensive Sex Education in the U.S,PLoS One. 2011; 6(10): e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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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Tanne Obama diverts funds from abstinence-only sex education, BMJ 2009;338: b2008

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和婦產科醫學會對孩童及青少年性教育的建議

性教育究竟要怎麼教?對很多人來說也許是道德議題甚至是政治角力,但從科學的角度,我們更想知道的是教不教?怎麼教才有效。想要了解實證醫學在這方面的最新資訊,我們或許可以從主流醫學會根據現有文獻發表在其期刊上供同業參考的導引及意見開始。本文是根據2016年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和婦產科醫學會分別刊登在<Pediatrics>和<Obstetrics & Gynecology>的文章摘要。

小兒科醫學會建議必須對所有孩童及青少年實施精確並有醫學實證的性教育,最終要了解健康的性行為如何進行,不只是解剖生理上的性和繁殖,更包括健康的性發育、性別認同、人際關係、情感、親密感和體態等。性教育應該分別由醫療現場的小兒科醫師、學校課程和家中這三方面執行。在學校教育部分,研究顯示若實施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會有正面的成果,包括延後性生活開始的時間、減少性交頻率、減少性伴侶人數和增加保險套的使用。美國已經設計提供各年級的課程和師資培訓計畫,但有三分之二的州的公立學校,家長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小孩接受性教育。在家庭教育部分,能跟孩子舒適自在地談性,會比強勢地教訓更容易教出性知識充足的孩子。

婦產科醫學會除了同樣支持精確並有醫學實證、分齡的全面性教育外,也強調須包括延後性行為的好處,並提供有關正常生殖發育、避孕藥和防範性傳染病措施的資訊。從幼兒到老都應該是全面性教育的對象。另外,還要提到性表現、健康的性關係和非性關係、性別認同、性傾向、溝通、認定和避免性暴力、同意與做決定等。性教育的內容和品質在各地的差異很大,然而關鍵是必須以整個社群為中心,且儘管方式不盡相同,全面性教育仍被證實可減少性活動、性伴侶、危險性行為、性傳染病和青少年懷孕。

美國在1996年通過一項社會安全法案(Title V, Section510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連同之前的法案,在守貞教育(Abstinence-only education )投入大筆預算,直到2014年歐巴馬開始投入預算在實證醫學支持的計畫,現在公家預算多用在這些可減少青少年懷孕、延後性生活、減少性伴侶人數、增加避孕藥和保險套使用和降低性傳染病包括HIV的發生率的計畫,但守貞教育仍持續在一些地區實施,因此提供了許多研究素材。研究結果均顯示,只教在異性戀婚姻前守貞的性教育,成效不彰。

譬如說在一個2005年關於守貞誓言的回顧性研究中發現:立下守貞誓言的青少年有88%仍發生婚前性行為,而未立下誓言的則是99%;然而立下誓言的青少年較不使用避孕藥,也較不接受性病篩檢。六年後的追蹤,這兩群青少年得到性傳染病(披衣菌、淋病、陰道滴蟲和人類乳突病毒)的機會其實差不多。所以站在科學立場,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美國青少年健康及醫學會(Society for Adolescent Health and Medicine)、美國小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美國醫學協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國公共衛生協會(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美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和美國學校董事協會(National School Boards Association),都反對只教守貞的性教育,而支持全面性教育。

References:

  1. Sexuality education for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Pediatrics. 2016;138(2),e1-11
  2.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Committee opinion No.678 summary.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Obstet & Gynecol 2016;128(5), p.1196-1197.
  3. 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Committee opinion No.678.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Obstet & Gynecol 2016;128(5), e227-230